请教: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对象
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说明中中指出: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帮助组织增进顾客满意。而增进顾客满意首先就要进行顾客要求的分析。
本人的疑惑就来了,顾客的要求有很多,究竟那些顾客要求是可以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范围作为体系的管理对象,而哪些又是不可以的。
举个例子,有些公司把交期也纳入QMS,而另外的公司则没有,这中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对标准的理解不一致?还是其他?
标准不管具体事儿的,我觉得只要是顾客的要求是合理的,企业也认可,纳入体系更好啊,可以将增强顾客满意落实在规范“交期”这一项具体活动上。公司经营活动的性质不同,企业和顾客关注的地方也不同,产品/服务实现的过程不同,体现在对体系的策划和实施上就有所不同 同意楼上的意见,说的不错;建议这样的讨论不要放在这个版块,这个是考试试题汇总版块。 顾客的要求,与质量有关的,在7.2中识别后,纳入管理体系。其它的要求就不是体系管的了,在组织内也另有部门管。 标准7.2是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其中又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如果顾客认为交期对他们很重要,必须在合同中说明,或者为了满足顾客要求,企业认为有必要对此过程进行控制,那就可以纳入体系进行管理。 楼主的问题我也存在疑惑。只要顾客提出的要求,无论交期也好、价格也好,都要解决。但QMS侧重解决产品质量的固有性质,但交期和价格是产品质量的附予性质,不是解决的重点,不是固有性质。这是不符合质量的定义的。但顾客才不管那个是QMS的重点。反馈过来,解决不了,就是问题。
回复 emeipengxu 的帖子
是的。
看定义:
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是对质量进行管理的体系。
什么是质量?质量是一组固有属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强调了固有属性,所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的也应是固有属性。
现在交期、价格都是附加属性,却纳入QMS的管理范围,这产生了QMS的管理范围扩充但又如何确保收敛的问题?否则大而全的体系就不是质量管理体系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