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判标题,请各位说说应该判什麽,并说明原因,
审核员在检验处发现编号为435的压力容器成品的合格证是由授权检验员在3月25日签发的,3月26日该产品发往用户,3月31日投入使用。审核员在查阅该产品的档案时,发现它的承压零件A的主焊缝是在3月15 日焊接的,而焊缝的焊接性能检查合格报告是在4月1日签发的,就问这是为什么?检验处长说,零件A是生产急需例外转序的,并说明这是按厂有关规定经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的,而后又让人取来了报批的记录。 应根据标准8.2.4的相关要求来分析 放行的到了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还有不符合吗?答案也判的是8.2.4的最后一段 判8.2.4最后一段有些产品即使有人同意也是不能放行的,比如水泥、钢材。锅炉等 明白了,谢谢。怪不得题中强调压力容器的关键承压部件呢。但标准里并没有说明,是不是还涉及到法规等其他要求呢? 4楼说的对,确实涉及一些法规 判8.2.4
有些产品即使有人同意也是不能放行的 事实上这类问题是不存在的。锅炉类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锅检所批准。当然作为题目,判8.2.4是正确的。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压力容器有法规要求的,属强检范围。 多谢各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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