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t 发表于 2009-3-22 11:28:13

判标时标准的区分

请教一下:
7.4.3 和8.2.4
4.1和7.4
在判标时的区分,最好能举点实例,谢!!!

chenpl2 发表于 2009-3-22 17:15:22

关于7.4.3和8.2.4,我的理解是:7.4.3“采购产品的验证”——对采购的产品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包括采购产品的质量特性要求,也包括采购数量、交货期、包装等非固有特性的要求)。可以这样来理解:组织如何确定所需的采购产品验证的活动?组织对拟到供方现场的验证是如何规定的?(通常在采购合同或订单中规定的比较多)。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依据策划的安排对产品的特性(固有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如验证、检验、试验等),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包括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可以这样来理解: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是如何实施的?(通常通过监视和测量证据反映出来的)。
一般涉及采购检验的应放在7.4.3.,而标准考虑到第7章是可以删减的,而8.2.4是PDCA大循环中的C,所以不能删减.
许多单位对采购产品进行两次检验:采购产品入厂检验、采购产品使用前检验:原料入厂时候进行检验判7.4.3,原料存了一段时间后在使用前检验判8.2.4

chenpl2 发表于 2009-3-22 17:47:14

关于4.1和7.4,我的理解是:新标准中对外包过程作了要求说明,就是4.1注c中的“通过应用7.4实现所需的控制。”组织如果有外包过程标准就明确提出要求,要通过7.4的要求控制外包过程,如通过7.4.1评价、选择和再评价外包方等。过程外包出去之后,组织还需要参与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比如设计外包,组织仍需参与设计评审、验证,对设计结果能否满足预期要求进行确认。如果此过程失控,直接判7.3.6。也就是说与外包过程相关的,应由组织实施控制的部分失控,可以判到相应的标准条款。其它部分的外包过程失控就判4.1。(不知对否,仅供参考)

天边一片云 发表于 2009-11-8 23:35:38

7.4.3 和8.2.4
7.4.3 针对采购产品和8.2.4针对过程的产品
4.1和7.4
4.1进行识别、确认和7.4进行控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判标时标准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