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重不符合。
最近在某地方看到对于严重不符合的说明:多个一般不符合判成严重不符合的情况,是在一次审核中这些一般不符合构成了系统性不符合(多少才算?其实是不准确的。前版讲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完全)未被满足,才是准确的)和区域性不符合(某区域基本上完全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现在不讲这个了) 。并不管它是不是再次发生。这有点像“升级”,但实际上讲”升级“并不合适。其实我对于上面讲到的“系统性不符合”存在疑惑,看论坛哪位大咖给做个具体讲解。
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也觉得开个严重不符合的难度好大,因为在全称否定里证有很容易。
现行有效的认可委认证准则CNAS-CC01规定:
严重不符合 是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可能是下列情况:
——对过程控制是否有效或者产品或服务能否满足规定要求存在严重的怀疑;
——多项轻微不符合都与同一要求或问题有关,可能表明存在系统性失效,从而构成一项严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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