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这种情况在9001中该判哪个条款?
2022.8.8 在食堂抽查食品留样冰箱发现没有样品,询问厨师长,表示已经将样品倒掉清洗。而最近一次用餐日期为2022.8.6,本次食品留样未满48小时。以上违反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十三)3.食品留样“本标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按照微生物检验三级采样要求,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我看,这个食堂没有满足这条要求:“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他们没有保留样品,现在没有办法验证他们放出的食品满足要求啦!不符合GB 31654-2021 的要求啦。
那么,“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是ISO9001:2015的那个条款呀?是8.6的第一句话。 lshj1943 发表于 2022-10-7 03:13
我看,这个食堂没有满足这条要求:“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
他们的回复是放了,但是没有放满48小时扔掉了。我去的时候,冰箱里面没有样品 huangyaoshi 发表于 2022-10-7 06:17
他们的回复是放了,但是没有放满48小时扔掉了。我去的时候,冰箱里面没有样品
需要落实留样放样的证据,如果没有留样的证据,那就是没有提供留样的证据,并且冰箱里面没有样品;应该判8.6 不符合GB/T19001-2016标准8.5.5"组织应满足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交付后活动的要求.在确定所要求的交付后活动的覆盖范围和程度时,组织应考虑:a)法律法规要求;"之规定的要求. 这个应该是问题事实:而最近一次用餐日期为2022.8.6,本次食品留样未满48小时。 这个应该是问题事实:而最近一次用餐日期为2022.8.6,本次食品留样未满48小时。
个人感觉:应该判定在8.5.1 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我的观点是:应该判7.5.3
理由如下:食堂留样,相当于食堂餐饮服务所留下的记录。目的是用于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便于追查原因的。
而不是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或是在交付给顾客前所进行的检验。所以,我个人觉得判8.6是不对的。
最好还是直接按照食品管理法规判这不符合;
实在要判不符合9001哪一条,还是放在判 8.1d)未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比较合适。
判标原则之一,细的对不上,就用粗条款判。 留样的作用是干什么用:$:$我也觉得有信息记录的味道,7.5.3、 8.5.2我选852:lol 如果没有建立留样规定就判8.1,如果有策划留样规定,而没有实施就判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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