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同一个地址的企业主体以不同企业名称申请不同体系认证是否可以?
哪位大神介绍一下这样的操作,对于发证机构来说,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这个证书是不是就无效了?从别的地方看到的消息:
向各位大神了解下两家公司共用同一质量体系张证书的情况是否可行:
A公司IATF:16949质量体系证书已失效,证书失效日期为2021.8.6,但A公司还照常运转,如与客户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技术协议等还是以A的名义签订;
但A公司出于业务对接(如A公司对接国内业务,B公司对接国外业务)于2022年又注册了一家企业B公司,现在B公司还有了IATF:16949质量体系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25.4.25,然而B公司与A公司是同一法人、同一生产车间、同样的产品,
因此客户找A要其质量体系证书时,A会把B公司的质量体系证书发给客户并附上一个函,函的意思是A与B老板一样、生产场地一样、产品一样且只不过业务对接不同,所以B公司的质量体系证书适用两家公司,并在函里附上两家公司的章。
从认证机构的角度来看,这两个企业是同一个地址,同一个主体,是否可以申请多个认证?这是否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2022年B公司申办IATF:16949质量体系证书时,为什么没有帮A公司也办一张证书?省小钱? 现在国家允许一个地址注册多个公司, 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AB企业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企业, 但AB公司是单独的法人主体,具有单独的营业执照。
正常来说,这种情况下使用是不被认可的。每个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你这说的不对啊,这明显不是同一个主体,可以肯定的信息只有A公司、B公司,以及法人是相同的,经营现场是同一个地址。你的问题应该是同一个经营地址,可否申请多张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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