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013485术语“适当时”的不认可
标准IS013485条款0.2阐明术语“适当时”的说明为(见下图):当用短语“适当时”修饰一项要求时,通常认为这项要求是适当的,除非组织能提出其他合理理由。如果一项要求对以下任意一项是必需的,则认为该项要求是适当的:——产品满足要求;——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组织实施纠正措施;——组织管理风险。根据标准以上对术语“适当时”的说明,我认为标准任何一项要求都符合“适当时”的条件。那IS013485标准就没有必要使用“适当时”这一术语,直接删除,为何要多此一举呢?请各位发表高见!谢谢!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其他标准也有这个问题。个人以为这个说明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对理解标准很有帮助,先做个记号,过2天再说说我在这方面的体会。 牛角尖 发表于 2022-6-28 08:38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其他标准也有这个问题。个人以为这个说明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对理解标准很有帮助,先做 ...
听你如此说,标准使用“适用时”有存在的道理,能否现在说说你的理由 如果一项要求对以下任意一项是必需的,则认为该项要求是适当的:
——产品满足要求;
——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组织管理风险。
——那么除了上述4种情况之外,就可能存在“不适当”的情况。例如:相关方的要求。具体不好明说了吧? 幼儿园 发表于 2022-6-28 09:05
如果一项要求对以下任意一项是必需的,则认为该项要求是适当的:
——产品满足要求;
——符合适用的法规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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