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责权限审核
截止到目前常规管理体系审核中都有的章节 职责权限,那么这个章节该如何审核呢? 下面我也说一下个人见解:1. 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涉及到员工事务代表的权限,但审核中未见此部分审核记录。2. 有些企业还有厂长,还有班组长,但审查时却不能提供班组长的职责权限。
3. 不知道从何时起,职责权限汇总混入了管理体系手册中,比如行政主管晋升为经理后,管理手册要变更,因为行政主管(林某)的职务变更为经理了。个人觉得甚是奇葩。
4. 比如某些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多少人以上需要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且对部门的职责权限都有规定,但提交的认证文件中未见到该独立部门,审核计划及审核记录也未见对上述法定要求落实情况的审核。有一次审核一个1000人左右的制造企业,是属于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但整个审核下来未见独立安全生产部门的影子。
1.5.4工作人员协商和参与,员工代表如果有的话,需要记录其协商和参与的事实及证据;
2.体系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有岗,每个岗位都应该有岗位职责、权限以及任职的要求,包括健康、教育、经历、知识、能力....如果对某一个岗位不能提供岗位职责、权限以及任职的要求的话,应该不符合5.3及7.2;
3.人员变动很正常,但文件只要持续适宜,可以不做更新,同时某些大领导变了,手册年度管评前适时更新修订一下也是好的,毕竟团队里核心人物变化了,还留着某些不合时宜的人,不利于团队的团结氛围。
3.这是新安全法要求,可能有的企业还没太重视,如果在百人以上就有这个要求了,也即组织机构里必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安全管理部。 题目:3. 不知道从何时起,职责权限汇总混入了管理体系手册中,比如行政主管晋升为经理后,管理手册要变更,因为行政主管(林某)的职务变更为经理了。
——职责权限是针对岗位而定的,不是针对某个人定的。所以人员调动应该不影响“职责权限”的规定,管理手册不需要变更的。 题目“4. …某些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多少人以上需要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且对部门的职责权限都有规定”
——有些标准对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有规定的。可以查阅各行业的具体规定。(听说八大行业都有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包括职责权限要求)。 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2-5-27 10:08 编辑
4、…有一次审核一个1000人左右的制造企业,是属于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但整个审核下来未见独立安全生产部门的影子。
——它是什么类别的“制造企业”,哪个“安全化生产标准”规定了企业必须有“独立的安全管理部”?
如有规定可以对它们提出设立“独立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如果没有规定,也无依据开不符合项。对吗? 幼儿园 发表于 2022-5-27 10:07
4、…有一次审核一个1000人左右的制造企业,是属于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但整个审核下来未见独 ...
到企业审核,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重要的法律法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于去年9月1日实施,新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要求,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以上要求看,如果是超过百人以上的企业,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选一),那么就可以开具不符合。而且按照国家人大法工委及应急部的司法解释,这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是专职的、独立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所以,题目说的“1000人左右的制造企业”可以不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只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可。
审核员不能对企业“抱怨”,说什么没有见“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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