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打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其中:第51项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实施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终于明确了,“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列入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它属于“水平评价类 ”,不是“准入类”。 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21-12-4 12:54 编辑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2-4 10:51
终于明确了,“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列入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它属于“水平评价类 ”,不是“准入类”。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一直就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的。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21-12-4 12:53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一直就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的。
出台的行规,驾凌于《劳动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国家法律法规之上,一直是CCAA的一贯作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以上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然而,依据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审核员要受 12 个月内不能转换的限制。这与《劳动合同法》严重不符。更有无良的认证机构借此规定,绑架审核员,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一直都是将审核员作为"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CCAA带头不遵守法律,将其当作“准入类”去管,管就管好吧,偏偏它要乱作为。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21-12-4 12:53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一直就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的。
优化后的《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项。职业资格总量比2017年目录减少68项,压减比例达49%。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2-5 12:19
优化后的《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 ...
相比2019版,这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主要优化调整的内容是什么,你的另一帖“答记者问”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吧?
与2017年版相比,优化后的《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2017/2019版专业技术人员共计59/58项。其中准入类36/35项,水平评价类23/23项。专业技术人员目名录数量较2019版还增加了一项】,技能人员13项【2017/2019版技能人员共计81/81项。其中准入类5/5项,水平评价类76/76项。技能人员名录数量被大幅压减】。职业资格总量比2017年目录减少68项,压减比例达49%。
无论是2017/2019版,认证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一直就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的,没有变动。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
——能继续保持在《目录》中,就是好事情吧?今后认证人员管理及评价方式的文件都出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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