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狄亚上海 发表于 2021-10-27 01:40:43

取消强制检定!这些地方企业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有新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行。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国务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21-10-27 11:19:42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0-28 08:18:24

如果不去检定,怎么确保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10-30 11:41:50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0-28 08:18
如果不去检定,怎么确保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这个很有意思。按第九条,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可以送到计量所检定,也可以自己检定,这个自己检定按第八条理解,实际上是在自己单位里计量室检定。其标准器具不仅仅是强检,还要得到批准。也就是说你不送去计量所(院)检,就得自己建个计量室,还要得到批准。
   后来不一定非强检的一定是检定,还可以校准,但校准也是一样也离不开最高标准器具。自己校准也得在 计量室校准。只是依据可以不是检定规程这样的法定要求。可以是不要求法定的校准规范。
   现在解决的是自己地计量室的最高标准器具不用批准了。但仍然要求溯源,这样企业的最高标准器具可以送去检定,也可以校准(有些计量机构没资格出检定证书)。
计量法第一条“.....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宗旨不会改变的。30年前为了统一计量单位。食堂的饭菜票的1斤,1两都改成500克和50克。一直到现在都是。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1-1 12:21:05

试点地区企业的最高标准器具虽然已经不是强检了,但是还是要自愿送去检定,以此确保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对吗?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11-2 00:04:33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0-28 08:18
如果不去检定,怎么确保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当然要保证,计量法第一条“.....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宗旨不会改变的。你可以观察无论怎么调整政策,量值溯源要求是不会缺少的(含检定、校准的要求)。在这方面法律约束体现在。
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当然计量法第一条有些是有法律措施保障的。有些没有,如:办公室的温度计,一些不是国际标准单位的设备上的仪表等。只要不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管不了。在这方面计量法第一条只是起到亮明--单位要统一,量值要准确的态度。依据这一条主管部门可以下文件,商店的价格表都采用公斤。500克标价,废止市斤标价。等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1-2 03:40:14

这个像体检一样,没有强检的规定,但是,为了确保身体健康,还是得每年自己去体检一次。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11-3 01:31:04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1-2 03:40
这个像体检一样,没有强检的规定,但是,为了确保身体健康,还是得每年自己去体检一次。

对于最高标准器具,或检定,或校准一定得弄一弄,其中校准怎么弄比较灵活。不管怎么弄,一定要量值溯源。弄的目的是单位统一,量值准确。

lshj1943 发表于 2021-11-3 04:57:57

强检由国家花钱,企业免费。不强检了,不等于可以不检(或不校准)啦,企业自己花钱去检、去校准,也要保证和证明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准确的。

幼儿园 发表于 2021-11-3 06:26:18

好像企业最高标准器(如量块、标准电阻、标准砝码、标准物质材料…) 送检都化钱的?

牛角尖 发表于 2021-11-3 07:26:24

lshj1943 发表于 2021-11-3 04:57
强检由国家花钱,企业免费。不强检了,不等于可以不检(或不校准)啦,企业自己花钱去检、去校准,也要保证 ...

各地政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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