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狄亚上海 发表于 2021-7-29 02:59:21

这类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有新变化

关于加强准考证使用效力的说明
我协会自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以来,一直实施准考证制度。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来源于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系统和考试人员管理系统所提供并经核实的必要准确信息。
(一)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效力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以往准考证配给方式容易造成考试资源的浪费。
以往各考试项目,申请人经行政许可系统受理且在我考试机构约考成功后,由考试机构按约考成功人员数量直接配给,并在考前于现场予以发放。对于大多数申请人员,其约考时间距实际考试日期相距较远,通常为3个月以上。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因工作岗位变动、临时工作任务调整、以及本人备考状态不充分等原因,均有可能放弃本已预约的考试项目。近年来各考试项目实施的规律表明,年度平均参考率为50%左右,个别项目甚至低至20%,由此可见,各项目参考率的不确定性难以把控。而考试机构为了稳妥起见,对于现场考试资源的配备,包括考场考位、实作设备设施数量、监考人员数量、特别是试卷印刷与携带的数量等,均只能按照约考人员数量进行准备,这就造成考试资源的极大浪费。
2、以往准考证上的信息不利于参考人员识别考试信息。
以往准考证上的信息,仅有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参考人员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考试相关的信息获取,除访问协会网站、登录系统外没有更加便捷的方式。同时,其防伪功能亦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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