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2018版22000的7.1.5
7.1.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外部开发要素当组织通过使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开发要素,包括前提方案、危害分析和危害控制计划(见8.5.4)建立、保持、更新并持续改进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所提供的要素是:a)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开发;b)适用于组织的场地、过程和产品;c)组织食品安全小组适用的过程和产品;d)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保持和更新;e)作为成文信息保留。这章节,可以说在ISO 22000:2005标准中几乎没有,是ISO 22000:2018标准新增加的。
本章节主要是讲“外部开发要素”(externally developedelement)。什么是“外部开发要素”呢?本标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在本标准正文中唯一提到“外部开发要素”这个词语的是第1章倒数第二段,“本标准允许任何组织在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外部开发的要素,包括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如小农场、小分包商-分销商、小零售或食品服务商)。”也就是说,对于“不怎么样的组织”,可以使用“外部开发要素”。
在我看来,“外部开发要素”可以理解成“外部力量”或者“外力”。在本标准中,“外部开发要素”和“人员”、“基础设施”、“工作环境”一样,看成一种资源。既然是资源,那么必须要用好,特别是这种被当成“外力”的资源,我们更应该珍惜,因为这种资源要么是花钱买来的,要么是通过其他代价换来的。
下面我们来对本条款对外部开发要素的要求做扼要阐述如下:
第一,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开发。
必须是要按照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进行开发,不能想当然,也不能捏造事实,更不能无中生有。如果不是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开发,那么就不能说是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这是最根本的,也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
第二,适用于组织的场地、过程和产品。
“外部力量”必须要适合组织。我们经常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我们也知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论是多么先进多么成功的“外力”,也有它的局限性,不见得能适合组织的发展需求,不做选择地吸收,自己会很难消化。这也告诫组织,在选择“外部力量”的时候必须要有选择,不是要最好的,而应该是最佳的。
第三,组织食品安全小组适用的过程和产品。
作为建立、实施、保持、更新和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力量——食品安全小组有很多事情要做。我们在选择“外部力量”建立、保持、更新并持续改进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必须要知道“外部力量”推动或者控制的部分是否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涵盖的内容,也就是说是不是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的那些。
第四,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保持和更新。
这一点和第一点有异曲同工之处。“外部力量”必须要按照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进行开发,还必须根据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进行实施、保持和更新。有且只有这样,才能声称自己真的满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五,作为成文信息保留。
“外部开发要素”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外部力量”?这个“外部力量”到底需要达到什么样的预期?获取“外部力量”组织付出了多大的代价,给组织带来了多大的收益?“外部力量”需要持续多少时间?经“外部力量”后组织的变化在哪里……这些都应该如实记录,为后续的评估提供证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引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外部开发要素时,必须满足适用性的要求,从实际需求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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