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1及社会责任体系问题请教
1.工厂于2010年有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但是X客户审厂时,提出要验收报告,工厂回复没有环保设备是没有验收报告的。X客户坚持说,2018年法规出来后,没有验收报告就要有备案记录(请问哪个法规有规定?)2.生产LCD显示屏工厂,说只有烟感 ,没有喷淋。。。。。(主材玻璃、偏光片等)
3.MSDS没有盖供应商章(此点有法律规定?)
先看一下当时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有没有说到环境项目验收安排? 接着昨晚的话说下去:
一、如果在2010年“批复”中有“验收”的要求和安排,那么在2011年前后应该有“验收”报告,不会拖到现在。如果当时没有“验收”的要求和安排,那么,之后也不需要做。
当然如果后来企业环境影响发生较大变化,那是另一会事了,应该重新评价。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建设项目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你的企业属于哪一类型就编制什么文件,没有听说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企业,还要填报建设项目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具体可以问一下环保局。
谢谢。仔细看了一下环评批复和报告,有一个一栋一楼扩展批复,这个批复中有一句:该项目须按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但这一栋一楼的扩展没有了,出租给其他厂了。。这个环评批复没有了环评报告。
另外二栋厂房环评批复、环评报告是没有说到环境项目验收安排的。
我们行政准备找对应机关人员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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