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计量器具校准
举例:10月份监督审核,发现企业某计量器具校准报告已于8月份到期,原计划8月份校准但是未校。给企业开具不符合。企业整改措施:马上送检,并且培训管理人员提高意识,以后如期送检。提供送检后,校准报告及验证合格的说明。审核员角度思考:1、纠结的是未校准两个月期间的检测的数据都是无法判定是有效的。如果本次校准后验证合格,那还好办些?至少可以证明上次校准至这次校准期间(虽然多间隔了两个月),量具都合格。所以期间测量数据也可信。2、如果是需要强制检定的量具呢?两个月未检定,是否需要开具严重不符合?是否有必要撤组,撤销证书?
企业角度思考:如果本次校准后验证不合格,那麻烦了,不仅仅是这多间隔的两个月,截止到上一次校准的时间,14个月的数据都存疑?该咋办?
标准没有要求组织必须使用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而是要求“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
组织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源:
a)适合所开展的监视和测量活动的特定类型
b)得到维护,以确保持续适合其用途。”
当要求测量溯源时,或组织认为测量溯源是信任测量结果有效的基础时,才有校准要求。 新的问题,看了楼下回答有了灵感。举例:盒尺用于检测中间产品的裁剪的长度,下道工序还要分切并且精确裁剪。如果该中间工序所用的盒尺未列入校准计划,那企业介绍,法规及顾客等无强制检定要求,仅是中间产品的尺寸检测判定,不影响最终产品合格判定,企业认为无需校准。
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是吧? 盼着高手答疑解惑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4 12:04 编辑
钢铁侠110 发表于 2020-8-3 21:32
盼着高手答疑解惑
7.1.5.1总则
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
7.1.5.2 测量溯源
当要求测量溯源时,或组织认为测量溯源是信任测量结果有效的基础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保留作为校准或验证依据的成文信息;......
8.5.1 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7.1.5的适用范围是用于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的测量资源。按1注1定义产品和服务是:“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通常说的用于产品成品检验的仪器仪表等,提供有温度要求的仓储服务的温度计。汽车维修用于维修质量的检测设备等。而以下测量资源除非法规要求的,顾客要求的,合同规定等不构成产品要求的监视测量资源不属于7.1.5要求的范围如:用于工艺控制的仪器仪表压力表、温度表、温控仪、工艺参数显示系统等 ,这些监视测量资源属于8.5.1b)要求的范围。
用于生产设备维修的仪器仪表如万用表等不属于这2个条款的范围
7.1.5.1是7.1.5的一个子条款,是7.1.5的总则。7.1.5.2的适用范围当然属于7.1.5.1范围。
7.1.5的监视测量资源有“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的要求。而8.5.1b)没有提出这个要求。提出“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也就是,是否需要溯源、如何保证这些仪器仪表准确,没有具体的要求。如何控制,企业自己决定。只要适用就行。
以上只是从9001标准的角度分析。计量设备也还要满足计量法等系列法规。下次再说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9 10:00 编辑
钢铁侠110 发表于 2020-8-3 21:32
盼着高手答疑解惑
报纸谈了9001有关计量器具的一些看法
下面说说这方面的法规问题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强检讨论了很多,现在说一说非强检的计量器具。“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从计量法第九条可以看出“...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就是说非强检的也要检定,检定有2个方式,一是自己检、二是送检定机构检。没有其他的选择。
送检定机构检,这个好理解,送计量所就行。自行检怎么检?
计量法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要按检定规程去做。检定规程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制定的。企业自己不能制定。检定规程规定了使用什么样的计量标准器具,如:检定钢直尺的计量标准器具是一级平尺。而不是采取用检定合格的钢直尺进行比对。这种比对不能算是检定。这个用于检定用的一级平尺是“,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是属于强检项目。要送到计量所(院)检定。
这样对于一个100人制衣厂来说,钢直尺几乎人手一把。有300、500、1000的规格。如果采取送检方式这100把尺都要每年送检。如果自行检定,得购置3种规格的一级平尺并每年送去检定。无论哪种方式检定,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个不小的负担,其效果不会对企业带来任何好处,仅仅只是为了有个守法的名义。还有前些时讨论的精度要求很低的温湿度计,也是一个情况。按计量法的这几个条款,还有很多事行不通的,如 额式红外线体温计,目前就没有检定规程。计量所出不了检定证书。还有万用表,你送去计量所,他给你出个校准证书。你是认,还是不认。按规定凡是校准证书都不能认,一定要有检定证书才算合规。
对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也一定要检定,否则就是违法,这个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
基于以上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2019 年第 48 号 文
其中有“......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
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文中规定,非强检计量器具使用者可以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即可以送到计量所(院)去检定,也可以送去校准,也可以自己校准。要求了标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有时)、检定方法的检定规程不能自己制定,但校准规范可以自己制定。这么一来上面的问题就好解决了。
这里说说校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计量所出具校准证书就是指的这个定义
其实校准还有一个含义“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通常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上的校准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其实很多时候计量所的人员在检定时也干一些“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的事。如:台秤及机械天平的检定。这样的检定工作在使用现场进行。给天平调整一下水平。在检定台秤时要对零校准。空心秤砣在里面加减铁片以调整重量。在砝码的那个放铅的孔里增减铅以调整重量。这不是修理,秤没坏,是不准,这是调整,如果需要修理那是秤坏了。
日常的操作也是要经常校准的。如万用表对零校准。钟走快了,拨过来。
电子天平就有一套校准的程序,按几个键后,放上一个200克的标准砝码,再按几个键后,天平自行进行调整,据计量所的师傅说“这时候电子部分在调整非线性值”。显示器显示 校准合格 后。校准工作就算完成了。其实电子天平是可以不送检的,只送检标准砝码就行了。
那么有人要问,这个48号文与计量法不一致怎么办。这个不是我们考虑的事。或许以后计量法会修改。或许48号文会取消。这是立法组织及政府的事。我们遵守了48号文就是遵守了法规,就证明我们没有违法就行。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8 21:42 编辑
牛角尖 发表于 2020-8-8 16:24
报纸谈了9001有关计量器具的一些看法
下面说说这方面的法规问题
强检讨论了很多,现在说一说非强检的计 ...
其实计量法也应该有适用范围的。
计量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对生产无不利影响,不侵犯他人利益的一些计量器具就有可能不在计量法的范围内。如:用于公司内部统计成本用各个车间安的水表。一些设备自带的仪表、显示系统。,自己家里量身高的尺子。这些是不可能检定的。尤其是一些进口设备自带的一起仪表,你都不能拆下来,也没检定规程。你找谁去检。还有汽车上的仪表,那个油位表、车速表,温度计、里程表这些表还从来没见到有人下下来送到计量所检定。汽车年检也没有这个项目。故那个“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应该还是有适用范围的。 钢铁侠110 发表于 2020-8-2 23:11
新的问题,看了楼下回答有了灵感。举例:盒尺用于检测中间产品的裁剪的长度,下道工序还要分切并且精确裁剪 ...
用于中间产品的尺寸检测的盒尺这样低精度的测量资源。不用检定。但不是不控制其准确度,如投入使用前与母尺进行一下比对等。总之要保证适用,适用也包括尺要“准”。也要适当溯源。也就是下料量出的1000毫米,和成品检验的尺寸的1000毫米应该是一样长。机加工使用的卡尺等测量工具,就不要分什么用在成品检验还是用在零部件检验了。都要一样控制,或送检(校准)或自检、自校。传统上也是这样管理的。而有些控制工艺控制参数的仪表、仪器就不一定要溯源。有些产品工艺参数有个温度要求,按照这个规定的参数可以生产出合格的成品,但成品检验并没有温度这个要求。这个温度计就不一定非要溯源到国际标准。这个工艺温度可能是摄氏、也可能是华氏。甚至是张氏、是李氏。你管他是什么氏呢。按确定的参数控制就行。但准确度还是要控制。这个方法很多,看具体情况而定 牛角尖 发表于 2020-8-9 08:19
用于中间产品的尺寸检测的盒尺这样低精度的测量资源。不用检定。但不是不控制其准确度,如投入使用前与母 ...
关于控制工艺控制参数的仪表、仪器的管理,下面两种情况是否有区别:
1、工艺文件规定:温度、压力、流量控制在仪表刻度的xx到xx,……
2、工艺文件规定:温度、压力、流量控制在xx到xx(标注温度、压力、流量单位),……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9 19:58 编辑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20-8-9 16:01
关于控制工艺控制参数的仪表、仪器的管理,下面两种情况是否有区别:
1、工艺文件规定:温度、压力、流 ...
没有第一种那样的表述,工艺参数是与配套的仪器仪表的单位一致的。按仪表显示的参数控制可以得到最优的预期结果。那个参数就是应该确定的工艺参数。以后生产照这个参数控制就是。仪器仪表使用时会有变化,变化大了就是失准。如何控制仪器仪表的准确度这是另一个话题,其措施包括适溯源,校准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10 08:31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8-10 08:05
话都说不伸抖,连啥叫准确度都没弄伸展,也好意思长篇大论地装懂,蛊惑人心。真是脸比城墙倒拐处还厚。
...
有问题可以讨论,意思理解不一致可以解释,上来就挑衅,什么意思。要挑衅也可以,你还有个自己提出的问题没回答:量尺寸的皮尺如何“合理合法地规避检定”。回答吧。这是个实在的问题。按我的说法就找到了规避的办法。你呢?还在纠结上位法的问题,还在在那里“法理不容”吗? 你清楚了一剑的意思吗?这样不同的表达是和是否需要溯源联系在一起的。
rml 发表于 2020-8-10 09:47
哦,还讨论?
和一个连基本概念都弄不懂的,不可能有正常的讨论。
你还是先把啥叫“准确度”弄清楚了再 ...
就这?我还真没时间理睬你了?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10 12:05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8-10 10:05
你就一文盲加法盲。还好意思“纠结”。连什么叫根本法都不懂,也好意思说法。
也还好意思“需要溯源”, ...
你的问题是实际经验太少,审核、咨询的经历太少。但你还是很热爱这个行业的。一般像你这种情况 ,只要有一定水平,大多数现在都很忙的。很多机构都要这样的老人,现在通过远程办公、阅卷异地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应该有很多人请你出山的。你看范老师年纪比你大,手上还有项目。你也可以应邀出来讲课。只有经常参加这样的活动才有实践经验。才有发言权。如:你要讲课就要准备课件,写课件时就不能信口开河。要有依据,否则讲课时要么被人轰下台,要么下面都在打瞌睡。 而光靠你的那个语法和所谓的逻辑是不行的,那叫纸上谈兵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10 21:07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8-10 20:40
你查过我的经历?
你连我姓甚名谁,究竟在认证的哪些相关环节工作过都一无所知,也敢断言我的经历?
你 ...
我不是说过吗,像你这样的情况,只要有点水平大多数现在都很忙的。是夸你,还是贬你,你都看不出来?
你想回到主题,那你就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量尺寸的皮尺如何“合理合法地规避检定”。回答吧”。我说了那么多就是围绕着这类问题的。我不是要你教,我的观点十分清楚。你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还是应该回答的。不要搞人身攻击躲避回答问题、
rml 发表于 2020-8-11 09:26
你是一个法盲。
你根本就不知道,当你随意捏造他人经历,借以贬低他人时,你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攻击 ...
少废话“那你就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量尺寸的皮尺如何“合理合法地规避检定”。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11 10:50 编辑
rml 发表于 2020-8-11 10:44
老傻蛋,那是我提出的问题吗?
你把我原话截图来看看。
用造谣的手法骗不到答案。
“合理合法规避”是各人的本事。你又不是我徒子徒孙,我凭什么要教你本事呢?5
话说到这里想反悔了。上面是你说的。你就继续回答吧如何“合理合法规避”这个规避很重要。说清楚也是对大家一个交代,也可显示你的水平。这个问题我应经解决了。你怎么解决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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