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还是校准?
请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内容,“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不在强检目录之内的设备,是不是都可以用校准报告了?比如:钢卷尺、卡尺、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这些原来都是出检定证书的?个人认为上面你列出计量器具,主要还是要看你的具体用途,如果你的卡尺和卷尺用于客户贸易结算的,还是要作强制检定处理的,其他的就可以出校准证书了,如果仅是自己企业内部用,也可以企业内部校准,但必须有量值溯源的标准器和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两名,但是现在大数企业都是统统找第三方出报告,省事方便 fengyu 和牛角尖老师的解答很棒! lshj1943 发表于 2020-7-30 16:57
fengyu 和牛角尖老师的解答很棒!
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是指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及节能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公正评价等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因此,你与 fengyu 对法规的理解都有偏差。 fengyu 发表于 2020-7-30 11:14
个人认为上面你列出计量器具,主要还是要看你的具体用途,如果你的卡尺和卷尺用于客户贸易结算的,还是要作 ...
卡尺和卷尺即使用于 贸易结算的,也不是强检的。因为强检目录上没有 牛角尖 发表于 2020-7-30 17:43
卡尺和卷尺即使用于 贸易结算的,也不是强检的。因为强检目录上没有
有溯源要求的,需要校验。怎么判定是否有“溯源要求”? 牛角尖 发表于 2020-7-30 17:43
卡尺和卷尺即使用于 贸易结算的,也不是强检的。因为强检目录上没有
功能与目录是并且的关系,明白了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8-1 19:22 编辑
fengyu 发表于 2020-7-31 10:27
功能与目录是并且的关系,明白了
也不是并且关系,是否强检直接看“”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就行,上面就有范围说明,纠正一下,这个目录应该是判断是否强检的充分条件,即列入这个目录(有对应范围),就是应强检
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
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今后审核时不再为是否接受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出具的是校准证书而不是检定证书而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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