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标奖励100000元,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35.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列入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列入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36.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3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按评议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对铜陵市专利权人与市外专利权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一项专利维权案件胜诉结案后,按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实际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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