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申请组织体系覆盖人数的问题
请教一下各位前辈,体系认证过程中体系覆盖人数,是否就是CNAS-CC105_2016 中的“有效人数”。比如某企业,有全职人员20名,每天工作8小时,兼职人员40名,每天工作4小时,轮班人员60人,分为三班,每班20人。
这种情况下,有效人数是否应该是20(全职人员)+20(40名兼职人员折算为全职人员)+30人(60名轮班人员折算后)=70人,这个算法是否正确?另外企业申报的体系覆盖人数是否就是这个有效人数?
还有另外一种理解:体系覆盖人数就是没有折算的,20+40+60=120,然后有效人数是机构内部计算后以70人为有效人数来计算审核人日。
请问以上两种理解那种是正确的?或者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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