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的一个小问题
我们企业主要是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销售,要不要做环评或者环评备案登记,环评登记都是产品的制造,而我们没有制造。只是一个办公活动,其他没什么。不过有个现场施工,但是那是甲方的事情。
应该可以不做。 不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环评登记表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销售应当不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要自己做环评。 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20-2-27 11:11 编辑
看来大家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政策的认知上还存在误区。
1、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针对建设项目而言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的建设活动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4、规划一般是政府主管职能部门要考虑的事,企业主要应关注的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规定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该名录最新版是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签发的第 1 号部令,该部令对2017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了修改。
因此,楼主单位是否需要做环评,看你们单位的办公场地建设、所在区域(环境敏感区)以及相关业务活动类别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符合的就要办理,不符合的就无需办理。建议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为好。如果你们是租赁的办公场地,请联系你们的房东,看看他是否有办理过环评手续,当时环评批复的具体许可内容是什么,还是建议你们与房东一起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为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20-2-27 09:47
看来大家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政策的认知上还存在误区。
1、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针对建设项目而言的。 ...
现在“环境影响登记表”(低风险的)都是企业自己在网上备案,备案成功后,环保部门不再批准,备案情况网上查得到,现场审核或合评时下载就行。环保部门会根据备案情况到企业抽查监督。 是否需要环评要看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各地的环评豁免的文件后在确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办公活动的,应该可以不需要。就是做环境影响评价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是象4s店等汽车销售的,因为有后续的维保等活动,肯定是要做环评的。 环境法律法规比较完整,但不接地气的问题也很大,从实践看,还是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比较好,环境评价之类的现在各地的尺度差异很大。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实际还是按照主管机关的实际操作为准。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试行第44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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