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判标题,感觉答案有误,求各位给点建议。
某纺织印染厂2013.9进行了内部审核,由于染整车间的废水近一年来每月都有超过本厂内控排放标准的现象,为此内审组开具了不符合报告。2014.1月认证机构对该厂进行了监督审核。经现场验证,染整车间确实对此项不符合采取了纠正措施,其中包括了改变工艺过程的控制要求,但审核组发现与之有关的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工艺控制要求没有进行修订。我判的是7.5.3b)变更的控制-新工艺没有对文件进行更改。
答案是10.2 发生不符合时,组织应:e)必要时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我想知道是答案有误?还是答案更接近一点?
我感觉根本没改变管理体系啊,或者就算是更改了管理体系,也是文件修改更接近吧?
工厂采取了纠正措施,包括变更了工艺的控制要求,但没有修改工艺文件。7.5.3b)是指对更改后的文件进行控制。所以判7.5.3b)不妥。
我觉得应该判10.2: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其中包括了改变工艺过程的控制要求,但审核组发现与之有关的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工艺控制要求没有进行修订。工艺过程的改变也可以看成是体系变更的一部分,所以要判在体系变更的条款上。仅供参考 看一下8.5.6条款要求。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包括...以及根据评审采取的必要措施。 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19-5-14 18:54 编辑
如果审核员不清楚什么是环境管理体系(见3.1.1),不知道体系要素包括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和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见3.1.1注2),就难以理解标准10.2条款讲的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变更,到底是对什么内容进行变更才算是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p.s. GB/T 24001-2016 国标 7.5.3 b)是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性受损)”,并不楼主讲的什么 “变更的控制”。 改变工艺过程的控制要求,这个应该是工艺卡片要求的指标控制,但审核组发现与之有关的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工艺控制要求没有进行修订,这个和前面工艺过程的控制要求是两码事,还是变更没有走到位。 我也没能明白,感觉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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