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
想请教一个问题,现在是不是没有不可接受风险这一说法了?改成危险源这个名词了?原来GB/T28001标准有“可接受风险”这一术语,现在没有了。 首先,危险源和风险的概念不是一个,其次,不可接受风险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从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同时考虑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之后得出的结论。企业针对的管理重点主要是不可接受风险,或者内部会有一种说法,重要风险。 和24001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同,45001的重大危险源或不可接受风险或其他说法也没有了。这大抵是出于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吧 请注意,国标的引言部分增加了下列背景内容:
在OH&S领域,国家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要求以及职业病防治制度和要求是组织建立和保持OH&S管理体系所需予以特别考虑的制度、政策和技术背景。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9-4-15 17:02
请注意,国标的引言部分增加了下列背景内容:
在OH&S领域,国家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
一剑大神,学识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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