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上未包含的范围需要开不符合项吗
在做审核时发现该公司获得CUL颁发的ISO9001:2015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5月8日 ,初次发证日期为2017年5月9日,公司未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该证书无效。该证书认证范围为工业自动化控制器产品配套用注塑件的加工(行政许可证除外)及相关质量管理活动,未包含模具设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模具设计,模具制造,注塑件生产
第一、未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该认证证书已无效
第二、认证范围未覆盖模具设计、模具制造。
第二点有点吃不准,求指教
肯定不需要啊,认证公司只对认证范围内的活动的认证承担连带保证作用:) 虽然这个企业营业范围包括模具设计与制造,但是他们没有把模具设计与制造纳入认证范围,那是人家的自由和权力。但是,这个企业既然生产注塑件,而且营业范围有模具设计与制造,估计:他们自己生产的注塑件所用的模具可能是自己设计和制造的。既然他们的认证范围是注塑件的生产,那么他们对于他们生产注塑件中所用的模具应该有控制,如果对于自己使用的模具控制不到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开具不符合报告。如果是在对外提供的模具设计服务或模具制造方面的问题,则不必开具不符合报告,或者说,根本不要审核。 rml老师的观点我认同,因为GBT19001标准要求中明确了产品和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具体的审核范围涉及到审核方案中规定的审核范围,不可超范围审核,对未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过程、产品和服务不做审核。也不能开不符合项。 我做的是二方审核,这个能开不符合项吗? 最终产品是注塑件。但注塑件是模具注塑出来的。这家企业的文件类规定里面没有模具履历表,模具设计要求,立项、归档等等内容。
我暂时没开不符合,但这家企业管理文件没有该类要求的话,是不是就是在做9000体系的时候就没做?因为据我了解,设计类的做体系要加钱的 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是帮外面的企业服务的,还是做的模具是供自己公司用的?如果是自用,注塑件的生产不需要对工装模具的管理进行审核?你得搞清楚模具是什么用的吧。。。 嗯,了解了,谢谢各位,总结下大概意思就是,最终产品是注塑件的话不需要对模具进行审核。
那请问,模具在过程中是不是需要审核呢?
大概流程是:设计立项→设计产品→给供方制造→供方设计模具→供方制造模具→供方使用模具做出产品→检验和设计确认。
但我审核的时候还是要审核模具啊,还是说审核的时候只要看最终产品就可以了?我只需要看供方有没有制造规范,检验规范,设备规范就可以了? whitebuu 发表于 2019-2-22 14:22
嗯,了解了,谢谢各位,总结下大概意思就是,最终产品是注塑件的话不需要对模具进行审核。
那请问,模具 ...
前面你说过,你进行的是二方审核。那么模具的设计可以按8.3要求去审。如果将模具视为产品时,模具设计就是产品设计 。8.3要求也是实用的。 事实上这个模具是属于你们单位专用的。这样在二方审核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对待,模具制造 也是要控制的当然这要事先与供方沟通好,最好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即使是第三方审核,没有模具设计、制造这个范围,模具也要审核,至少 8.5.1d)、c) 作为使用适宜的基础设施 予以控制。试模验收作为类似首件检验的控制。 rml 发表于 2019-2-22 16:48
信口开河是会害人的。
按旧版,7.1策划也可以用7.3要求进行控制。但这只是旧版7.1注的说明。不是要求。 ...
我没有信口开河,是你看帖不认真。谁说二方审核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9001标准,谁说二方审核不能超出9001标准?
关于模具设计和生产的范围的讨论。以前有个帖子讨论得很热烈,你可看看。
举个列子,一个生产注塑件的组织的有模具的设计、制造能力,营业执照等也有模具设计制造及注塑件加工的范围。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把模具也作为交付客户的产品,模具长期放在该组织,组织将模具纳入顾客财产控制。这时的模具也是预期交付给顾客的产品之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给“模具的设计与生产”的认证范围。这种情况下模具当然要作为产品审核。 这时的模具设计就是产品设计,而不能仅仅作为过程设计。在这里8.3条款哪点不适用这样的设计过程? whitebuu 发表于 2019-2-22 14:22
嗯,了解了,谢谢各位,总结下大概意思就是,最终产品是注塑件的话不需要对模具进行审核。
那请问,模具 ...
不是说模具不用进行审核,模具的管理是要审核到的,不是有标准条款的吗。你要知道企业最终的目的是用模具做塑料件,如果你懂过程方法的话,你就知道模具的生产管理等等都属于SP支持过程,是为生产服务的。而且在审核产品的设计开发的时候,可以关注模具的验证等事项,因为模具是这个时候完工的。可以参考APQP
审核要抓重点,企业做出的模具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就好了。 虽然隔了很长时间了,但还是想讨论一下。二方审核不太了解,就审核通用的问题说一下。
首先是时间上的问题,初次发证17.5.9;未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这两个条件本身不能说明证书失效啊?如果是第一次监督没做,肯定已经超期失效了,但第二次监督就不一定了啊。楼主是2月21发的帖子,应该是正在审核,没有见到2监审核情况,但如果企业是3月或者4月才到正常的第二次监督审核时间呢?
其次,不管证书是否失效,认证范围如何覆盖,是二方还是三方审核。开不符合一定有两个条件:第一是有审核证据和审核准则,第二是审核证据不满足审核准则要求。而楼主问的两个问题似乎都是主观感觉的不符合,没见到和准则比对的过程。比如证书真的失效了,但是你参照的审核准则里有明确证书失效就不满足管理体系的要求吗?建议还是要找准审核准则后再确定是否要开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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