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就是要写得显示出两条不重复。——实际上,不需要完全相同。完全相同是完全重复,部分相同、包含、交叉难道就不构成部分重复了。而2015这样的重复还少吗?
说心里话,对你这种三脚猫渣货,真不值得老子多费口舌。
先去给老子把下面两个条款的验证内容有啥区别搞搞明白再来:
8.5.1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
8.6 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2015版标准哪里有重复内容?三脚猫渣货看不懂标准,却胡说八道赖到标准编写者头上,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吗?
rml 发表于 2018-12-6 18:17
哈哈。哈。
——不用藏心里,你以为老子写给你这四足渣货看的?别自作多情,揭你,是让别人看,逗你 ...
rml 发表于 2018-12-7 10:46
一贱疯猴精神胜利大法一贱疯猴的逻辑:
你思路广,
精神病人也思路广。
wsj6650 发表于 2018-12-1 22:51
楼主的描述里,8.5.1重点审核的是有没有在适当的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作为审核记录,只需要记录下哪些 ...
难道只是现场眼看“在适当的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如果检验频率是两个小时一次检查,那岂不是很少有机会现场看到是否实施了监视和测量活动,难道翻阅以前检查记录,不是检查该岗位是否在以往适当阶段实施了监视和测量活动?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12-2 16:17
新版标准 8.6 条款针对的是产品/服务放行的控制要求。
新版标准已经对产品/服务和过程输出给出了不同 ...
原材料、半成品均是产品,因为内部顾客也是顾客。
不合格品也是产品,只是为满足要求的产品。某些情况下,经过返工,又可能成文合格品。 钢铁侠110 发表于 2018-12-7 23:32
原材料、半成品均是产品,因为内部顾客也是顾客。
不合格品也是产品,只是为满足要求的产品。某些情况下 ...
请你解释2008版标准1.1总则与2016版标准1范围注解中对产品的不同说明。
2008版:注 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预期提供给顾客的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2016版:注 1: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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