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核方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最近接触这样一个项目,QMS初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于2018-4-13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至今未恢复正常;
此种情况合同评审能通过吗?
这种情况可纠结也可不纠结,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看他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检查到了有场所,那依实际情况为准。纠结的地方在于:他压根没有场所,是皮包公司,那是不行了。仅供参考 偶尔有此类情况,企业注册在本省省会,办公在地方的地级市,电话变更,有时确实联系不上。但是进入名单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3号)2018版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核实:
(一)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
(二)委托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认证对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出具认证证书。
不能通过,至少要对此异常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有效证据! 现在国家对认证行业监管得严,机构不承担任何风险,监管机关也不允许认证机构违规操作。 机构不承担任何风险——机构不想承担任何风险。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10-31 22:03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3号)2018版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的下列情 ...
谢谢老师的回复 期待楼主后续报道 cctv1975 发表于 2019-3-13 01:02
期待楼主后续报道
哈哈好久没来了用QQ总也登录不上
后续报道:二阶段审核我拒绝参与,后来合作方让自己的审核老师从广州飞来北京审核了,已经发证 本帖最后由 sunny189 于 2019-11-13 10:37 编辑
cctv1975 发表于 2019-3-13 01:02
期待楼主后续报道
哈哈好久没来了
再后来今年的一监还是由合作方从南方调来自己的审核员进行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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