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仪器校准后合格判定1/3原则的依据
计量仪器在校准(非检定)后,需进行合格判定,一个通用的原则是:计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小于等于产品公差的1/3,如:产品公差为±0.6,即12丝公差,也就是:计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应小于等于12X1/3=4丝,才能表明该计量仪器合格。请问这个1/3原则的判定依据在哪?我没有找到,也请教了专业人员,也指不出依据。
请赐教!
谢谢!
在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5.3.1.4明确规定: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U95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即:U95≤1/3*MPEV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8-7-28 13:08
在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5.3.1.4明确规定: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U95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 ...
首先,非常感谢!
但,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5.3.1.4中的U95≤1/3*MPEV,并不是说的测量仪器的合格判定,而是确定判定是否不考虑不确定度的依据。
问题解决了吗? 本人最高学历驾校,刚注册账号,扔块砖头,希望大家指教:
1、首先,“计量仪器在校准(非检定)后,需进行合格判定,个通用的原则是:计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小于等于产品公差的1/3,”,这个命题我想纠正两下:
1.1a 计量仪器在校准后,我们做得更多的往往适用性的评价/确认。根据校准证书的参数,来评价和确认该计量仪器是否满足是否能满足相关参数的测量/使用要求。大家都很清楚,校准证书不给合格与否的结论,该计量仪器到底满足不满足该产品/参数/工序的使用要求,需要内部评价和确认其适用性,其结论往往是“适用”“不适用”“”“降级”等等,而不是“合格”“不合格”,除非专用量具。
1.1b有些情况是需要给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的,这种往往适用于新采购计量仪器,如何判断合格与否很简单,就是校准结果与仪器说明书等的设计精度或者需求方的采购协议中的参数比较即可。
1.2,“计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小于等于产品公差的1/3”,这种说法不是指的计量仪器的判定,而是指选择选用,业内也听过1/10或1/3的说法,但是1/3更像是一种俗成(不知道有没有约定?:))或者对楼上“一剑封喉”老师讲到的“U95≤1/3*MPEV”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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