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旭 发表于 2018-5-19 11:37:30

谈谈个人一点看法

“均没有验证或其他活动实施的证据”。作为审核员来说,发现上述问题应该进一步跟踪审核,而不应该直接下结论。应该让被审核部门提供该组织制定的关于“PCB板及产品外壳机加工件”的验收或进行监视、测量活动的相关文件(准则)。如果该组织提供不出来,说明该组织没有“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应该判8.4.2d)。如果有文件,就应该判8.1d)或8.5.1C)。至于是判8.1d)还是8.5.1c)?因监视、测量是个活动不是验证,所以,如果是与监视和测量有关应判8.1d);如果与验证有关就判8.5.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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