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然 发表于 2018-4-25 13:40:13

国家认监委对检查员虞维静作出撤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国认罚〔2018〕第004号)

2018年4月4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检查员虞维静“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虞维静撤销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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