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8-4-12 11:55:41

预防生产性毒物引发的职业中毒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接触生产性毒物所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根据接触毒物时间长短、发病缓急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类。由于生产性 毒物品种繁多,毒作用各不相同,进入人体后可引起不同器官、不同系统的损害,因此,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其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炎、中毒性神经病等。直接损害中枢神经系统的毒物有铝、锰、汞等金属和有机溶剂、农药等。导致脑缺氧的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等。

(二)呼吸系统病变,如支气管炎、哮喘、肺水肿、肺气肿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氯气、光气以及氮氧化物、有机氟、农药等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三)血液系统病变,如白细胞增多或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等。

(四)循环系统病变,如心律失常、心肌病、肺原性心脏病等。卤代烃类、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以及汞、砷、铅、锑、钡、钻等金属,还有农药、有机溶剂等都能引起心脏损害。

(五)中毒性肝病。肝脏是毒物最常损害的器官之一。能引起肝脏损害的毒物品种很多,常见的有磷、磷化氢、砷化氢、三氧化二砷、四氯化碳、三氯乙烷、氯乙烯、苯胺、三硝基甲苯、丙烯醛、二甲基甲酰胺、氰化物、多氯联苯、有机磷农药等。

(六)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小管坏死性肾病、慢性肾小管损害、肾病综合征等。直接损害肾脏的毒物有汞、镉、四氯化碳、三氯乙烯、溴甲烷、磷化氢等。

(七)其他,如一些毒物可引起金属烟热、腹绞痛、胃肠功能紊乱、骨骼病变及内分泌功能障碍等。

职业中毒的特殊检查包括:测定生物材料中毒物的含量,如测定尿、血、头发、指甲、粪便中某些毒物的含量;测定生物材料中毒物代谢产物或结合物 的含量,这种化验可作为机体吸收毒物量的指标;测定毒物进入体内后引起的体内生物化学、免疫学、组织形态学等方面的改变,这种检验可作为病变指标,对诊断 有较大意义。

职业中毒的诊断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持慎重、负责的态度,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职业中毒诊断组来进行集体诊断。诊断时,要 根据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病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综合方法,排除非职业性疾病,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急性职业中毒,首先应重视现场 抢救,迅速脱离现场,采取急救措施,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患者经紧急处理后,应尽快送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及早采取排毒措施,使用特效解毒剂。慢性职 业中毒的治疗应立足于早期,因早期常为功能性或可逆性病变,防止使其发展成为较重的慢性中毒。

职业中毒的预防,着重在工农业生产中,采取各项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以防止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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