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部件再使用的疑惑
按照IATF 8.7.1.1条款中的一句话: 如果在制造过程中有子部件的再使用, 应在让步或偏离许可中向顾客清楚传达该子部件的再使用。这子部件的再使用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我一个总成在出厂检测时发现不合格,决定报废,之后拆下来的合格的零部件返回到生产线使用, 那么我还需要顾客批准吗?
或者这句话应该如何去理解?
谢谢 这里面做IATF认证和汽车件的可能不是很多。 不仅需要顾客的让步或偏离许可(顾客批准),还应该在让步或偏离许可(申请)中清楚表明对该子部件的再使用。 这个子部件是构成不合格品的部件,要看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目,如果其他检验合格,就一项不合格,那形成这一不符合项的子部件如果再使用,需要顾客的让步或偏离许可(顾客批准),还应该在让步或偏离许可(申请)中清楚表明对该子部件的再使用 应该在让步或偏离许可(申请)中清楚表明对该子部件的再使用
偏离许可:指产品有多个零件构成,其中一部分部件不可用,剩余可用的部件用在了哪里要告知顾客。
让 步:指产品有多个零件构成,其中需要让步的子部件用在了哪里。 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中,有些是装配子零件的。合格子零件的首次使用是符合客户批准的,如果子零件二次、甚至三次使用,虽然合格,如果事先没有规定的话,再次使用要获得客户的批准。 感谢回答,几楼是对的?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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