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服务如何贯彻标准8.6条放行要求?
关于8.6条“产品和服务的放行”,质量体系标准要求企业保留“符合接受准则的证据”、“可追溯到授权放行人员的信息”。那么销售服务放行具体应该保留什么证据呢?除了销售的产品验证合格证据、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记录证明,还需要什么成文信息?请教各位老师!销售服务提供过程是需要“确认”的过程,这是在标准8.5.1条要求的,不在8.6条要求之中。是吗? 销售服务求证8.6条,除了审查“销售的产品验证合格证据”、“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记录证明”,还遗漏了什么?请大师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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