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证书超期就可以开不符合吗?
一个板材加工企业,在QMS外审时,审核员发现企业的水分测定仪的检定证书超期,就开了不符合报告。企业感觉有点小题大做,因为该水分测定仪在进货和成品检验中使用正常,而且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含水率合格。再说该水分测定仪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应由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检定证书上的有效期只是参考时间,不能以此为依据。请教各位企业的观点是否有道理? 3. 1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分类 A 类计量器具: 用于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和重要测量过程测量设备,一般指公司和厂级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控制点的测量设备以及重要测量过程主要测量设备; 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测量设备; 用于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有准确要求和使用较为频繁的测量设备( 计量器具) 。 B 类计量器具: 对计量数据有准确度要求,但不易拆卸或拆卸后容易产生泄漏等故障的计量器具( 如节流孔板、流量计量变送器等) ; 企业内部( 厂际间) 动力量、物资量核算用的计量器具。对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计量性能不易发生变化、使用频率不高的计量器具( 如内部校准工艺衡器用替代砝码) 。 C 类计量器具: 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且量值不易改变用于监视的计量器具( 如用于现场检修判定电路是否短路或断路的万用电表、计算机房温、湿度监视用温湿度仪) ; 使用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如玻璃器皿) 等。 ~ 2 / 4 ~ 3. 2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确认 ( 1) 计量校准间隔期的制定在保证测量设备准确可靠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计量确认间隔期。对A 类测量设备确认间隔期一般应参照国家检定规程的周期制定: 如行业和专业规定确认间隔期,执行规定的间隔期; B 类测量设备确认间隔期一般为A 类同种测量设备确认间隔期的两倍左右; C 类测量设备一般可采用“一次性”确认,即在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 校准) ,在使用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可不再做校准的确认,定期或损坏后更换 如何管理非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 年发布了《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百度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说依据实际使用情况10年检定一次吧?企业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否合理?如何判定其周期是合理的? 这个问题开报告是可以的, 但比较麻烦,一来如果是强检, 或者与安全、经济结算、产品的精美度等有关的,如果是没按照规定进行校验,那这个问题开出不符合报告, 整改是个大动静, 一个数量较大的企业要支出一大笔, 另一个, 在过期后使用的生产或产品要加以追溯, 避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出厂,对出厂的也要考虑是否召回...... 1、用于贸易结算的水分测定仪(如谷物水分测量的谷物水分测定仪,棉花水分测量的棉花水分测量仪)是纳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的,必须执行强制周期检定。2、你提到的木材水分测定仪虽不在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名录中,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3月1日修正版)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3、审核员发现企业的水分测定仪的检定证书超期,这里的超期是指仅超出检定证书规定的周期,还是也超出了企业自己规定的校验周期?(如也超出了,构成不符合,否则不构成不符合)企业对这台水分测定仪的校验周期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无明确规定,也构成不符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