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角尖 发表于 7-5 08:53:59

这样的不符合怎样开?


某企业是机加工厂,认证范围“ XX零部件的加工”,企业文件没有提出8.3不适用,企业日常根据顾客提供的图纸 按8.3要求制定工艺过程卡。用于生产控制。审核8.3.4时,发现没有提供设计开发的评审记录。这样的情况下,开不开不符合?我的观点是,这样的不符合可以不开。 过程设计,标准没有 按8.3要求 ,审核时可将输出作为8.1的证据,只针对输出是否满足8.1条款即可。即这种情况下只看结果,不论过程

jcf123 发表于 7-5 10:15:45

文审没发现

rml 发表于 7-5 10:42:31

crusader 发表于 7-5 10:44:27

几个问题:
1、加工服务作为产品时,工艺开发是否是其服务的设计开发过程?
2、顾客提供的图纸能够代替工艺开发的过程么?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没有认为不适用8.3的原因吧。
那么按照楼主的审核所见,存在不符合8.3的事实么?

蒹葭苍 发表于 7-5 11:17:02

过程设计也是设计,也属于8.3控制的范围当然要按8.3来审啊

蒹葭苍 发表于 7-5 11:22:26

没有评审记录,有相关的验证和确认活动吗?企业怎么策划的,可以选择不进行评审呀,或者工艺卡片有编审批吗?审批也是评审啊

牛角尖 发表于 7-5 11:37:47

蒹葭苍 发表于 2017-7-5 11:22
没有评审记录,有相关的验证和确认活动吗?企业怎么策划的,可以选择不进行评审呀,或者工艺卡片有编审批吗 ...

按8.1的要求审。8.3的问题可向企业提出建议。文件的要求当然要遵守的。

蒹葭苍 发表于 7-5 11:59:17

牛角尖 发表于 2017-7-5 11:37
按8.1的要求审。8.3的问题可向企业提出建议。文件的要求当然要遵守的。

我还是觉得这个是属于8.3的

牛角尖 发表于 7-5 13:36:10

蒹葭苍 发表于 2017-7-5 11:59
我还是觉得这个是属于8.3的

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其要求是针对产品和服务的,工艺过程卡的制定不是产品设计,是过程设计。这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2008版7.1注 “组织也可将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没有一定要求过程设计要满足7.3要求。2015版没有这个说明了。7.3/8.3确实是个好的管理模式。企业虽然没有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活动。 但愿意在体系中保留这些条款要求用于工艺过程设计,并建立相关文件,并要求按策划的这些文件要求实施。这是个非常好的事情。审核员不要给人家泼冷水,如有很多审核员就强行要求企业删减“7.3”条款。这是不对的。删减条款(旧版说法)要有正当理由。保留条款无须理由。
   企业这样做实际上是超过了标准要求的。但超标审核是万万不可的。
原贴的例,企业完全可以只提供制定好的工艺卡给你审核。不出示那些8.3的证据。既然提供了8.3的资料,我们还是要好好地审,发现有不合格,不要8.3条款的不合格。像这种设计评审记录没提供,就不用开不合格。这些问题可以口头上提出,作为改进建议。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企业文件规定一套,执行又是一套。通常说的2张皮怎么办?这个问题2015版、及2008版都有解决的办法
以上例子,外审不能开不合格,内审是应该开不合格的,9.2.1“a) 符合:1) 组织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企业文件也是内审的依据。这样2张皮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yangsj418@126.c 发表于 7-5 14:14:29

    标准条款8.1和8.3既有联系,但又不能混为一谈。
    8.1是在说“运行”的策划和控制,可以简单理解为是要针对“产品和服务实现的全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的策划,或者可以这么说,是要对标准的8.2、8.3、8.4、8.5、8.6、8.7这些过程的控制进行策划,策划的输出通常是针对产品和服务实现过程的一系列必要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等。
    而8.3是在讲“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即:通过与顾客接触沟通、研究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标准的要求等过程之后,我们确定了“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然后对其进行评审,是否OK,若OK就进入“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把客户的想法、概念变成符合法定要求和行业标准的一系列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文件、产品说明书(输出)等等。
    为什么说8.1和8.3有联系呢,对于批量生产型产品企业,可以理解为8.3从属于8.1,而在工程项目型组织和一些服务型组织,8.1和8.3的文件通常交叉引用,给人的感觉是“剪不断,理还乱”。
    就本文提出的案例而言,同意“蒹葭苍”的意见,看工艺过程卡有无审核、批准的签章,若没有,应该开不符合。

rml 发表于 7-5 15:10:57

rml 发表于 7-5 16:15:40

蒹葭苍 发表于 7-6 09:18:36

rml 发表于 2017-7-5 16:15
这个大观点显然是正确的。

这有几个问题:


看 rml 老师的邮件 想起欢乐颂中安迪写给那个小邱男朋友关于XXXXX问题的邮件哈哈

rml 发表于 7-6 09:42:10

蒹葭苍 发表于 7-6 09:55:31

rml 发表于 2017-7-6 09:42
这证明您具有超强的联想思维能力。由这种能力您可以得出——

再努力一下下,您还可以证明8.1也属于8.3 ...

哈哈,我本意是叫蒹葭苍苍的,可是网站昵称只能是三个字:L:L:L   延伸也应该是 蒹葭苍苍 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 在水一方:$

rml 发表于 7-6 10:02:20

rml 发表于 7-7 01: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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