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的判标问题
请问: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证过期,应该是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那个条款的那个内容? 8.2.2 满足什么条件,组织方可声称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保持有效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是不是与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要求?
这些要求对组织是否适用?不满足这些要求,是否影响组织确保其产品和服务合格的能力或责任?对增强顾客满意会不会产生影响? 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确保以下方面,证实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确定、理解并持续地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主体认证资格都未必具备,你还要判条款? 此贴讨论的不是主体认证资格是否具备的问题(这是在企业申请认证前认证机构需要查核确认的,签订认证合同时,并在一阶段审核时现场查核),是主体认证资格是否能有效保持(即是否过期失效)问题(这可能发生在获证后的监督审核期间)。 最基本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的产品/服务相关的资质要求 若是初审和再认证的项目,在合同评审时就不应受理这种项目。若是合同评审岗未发现这个问题,审核组进现场发现这个问题,组长一般与机构联系,一般机构会做出终止审核的决定。若是监督的项目,那看机构最后决定:有些会让继续完成审核,但是会给企业一个期限完成变更,若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变更的,一般对证书采取撤销的决定。 想当初:认证机构的合同评审岗需要很多天的培训且都需要很多年在认证机构的工作经验的才能胜任的,现在新机构出来了一大堆,刚毕业没多久的都在这个岗位上干?我一直疑问这个问题呢------能胜任吗? 楼上几位说的对。这不是判那个标的问题,而是是否具备认证资格的问题。不具备经营资质,这种风险太大了,机构承担不了,直接就砍了,头都没了,还有尾? 质量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对资质过期导致的暂停可以不受3-6个月影响,一直可以延续至新的资质出来后恢复 是否具备认证资格的问题 质量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对资质过期导致的暂停可以不受3-6个月影响,一直可以延续至新的资质出来后恢复------老师比我研究的还要深刻.。最近在仔细的阅读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这个两个文件,并在比较与原来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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