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知识2015年9月,玩具公司的技术部未提供色样那题,为什么不判在8.5.1
审核知识2015年9月,玩具公司的技术部未提供色样那题,为什么不判在8.5.1“a)可获得成文信息,以规定以下内容:1)拟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进行的活动的特性;”,答案判在8.3.5“组织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b)对于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后续过程是充分的”。原题如下:某玩具厂公司在2009年有两个新产品上市, 审核员在组装现场审核时发现,玩具外壳颜色有明显的差异,生产部主任解释说“这种产品刚生产,技术部没有向我们提供色样,我们正和技术部沟通此事呢。”审核员到技术部兼查阅该玩具的相关开发资料,果然没有玩具外壳颜色的适当信息。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审核员审核的是技术部而非生产部,判标一般是进近不就远等。就本题,判在8.3.5是没有问题的。 rml 发表于 2017-5-7 22:34
除非原题是审核发现技术开发部产品设计和开发,查到其输出中没有提供必要的色样,8.3.5b方能而立。
除非原 ...
是在组装现场审核时发现,玩具外壳颜色有明显的差异,生产部主任解释技术部没有向我们提供色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