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问题
比如某厂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查该厂没有湿度控制设备。这个判6.3还是6.4? 1# coffee_taozi 6.4工作环境 [应该是6.3 4# mary 应该判6.4工作环境 6。4,很显然。 6.4工作环境. 6.4工作环境 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不符合6.4 。查该厂没有湿度控制设备不符合6.3 前面一句话是6.4“工作环境”,后面那句话是6.3“基础设施” 比如某厂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查该厂没有湿度控制设备。
应该是6.4,标准要求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他应该首先识别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都有哪些,然后才能有效的加以管理. 同意10楼的观点 6.4工作环境 都行!
但判別不同,則描述方式不一樣;
但要注意一點,就近不就遠的原則,6.4要更妥當!
1.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直接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而要達到環境溫度要求不僅僅要湿度控制设备,還要相關的控制方法和監視;所以就近判6.4;
2.但是在審的過程中發現,公司是因為資金或其它方面原因,沒有配置湿度控制设备,則判6.3 判两个条款都可以,主要是在现场审核中的侧重点在哪个方面。没有配置湿度控制设备显然是6.3(如果造成的环境影响到产品的符合性。)应判6.3: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如果发现的是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是侧重点,应判6.4,但是在实际审核中还需要进一步跟踪审核,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湿度达不到生产的要求。如果考试要出这样的题,那就判6.4更贴近标准。 "比如某厂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的原因是"该厂没有湿度控制设备。"
不符合6.3"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我认为应判6.3"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不符合"的原因是"该厂没有湿度控制设备". 6.3 就因不就果. 对于这种模棱两可的,我可不可以直接判6.1呢? 应该判6.4,无法提供“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为何造成“环境湿度达不到生产要求”需追踪审核,是否仅仅是“没有湿度控制设备”造成的。 我在网上看到的一条题目,各位如何看?
【案例21】
某厂产品声称执行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产品的检测温度为25C士1ºC,湿度<60%”。但是审核时发现检验室并没有温湿度控制手段。
审核员问:“温湿度问题如何解决?”
检验员说:“上次审核时已给我们开出了不合格报告,由于考虑到资金紧张,而且同行业其他厂对该产品的检测也不考虑温湿度的影响,另外该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我们可以参照执行,进行一些改动,因此决定将该条件删除。”检验员出示了厂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取消对温湿度的要求。
在销售科,审核员看到与顾客签定的销售合同上,填写的产品执行标准仍然是该国家标准。
案例分析:
国家标准有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是建议企业采用,没有强制要求。但是如果企业对外声称是执行的GB/TXXXX,则该标准对于企业就是强制性的了,即要求企业百分之百执行该标准,否则不能声称执行此标准。当然,可以说是“参照执行GB/TXXXX标准。”
本案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我也认为是6.4,但有环境控制设备,而没有达到环境要求,到可以判定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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