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s2008 发表于 2010-11-19 13:22:19

计量器具经校准后未进行验证就使用,就开不符合报告,对吗?

前几天我和组长去某单位审核,该组织使用的计量器具经有关国家的权威机构校准后,未进行验证的确认动作,就拿来使用。
审核组长说:这样不行,不符合要求。因为计量器具经校准后没有合格判定,故校准后的计量器具一定要经过验证、确认其属性正常后,才能使用。所以开了不符合报告。
这样的情况,我还是第一次碰到,以前没有关注这个情况。
看来以后得注意。
这个不符合报告,开得合理吗?
请指教,谢谢。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0-11-19 13:51:54

开得不合理,7.6A有这么规定的吗?单位有验证和确认计量器具的能力吗?连校准都做不到,何来验证和确认?

zhangshuzai 发表于 2010-11-19 14:32:51

我认为计量器具经权威部门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能正常作用,没有损坏。就不应该开不合格。但现在有些检测部门,只有检测的具体数值,没有结果(指是否合格),而且是权威部门,遇到这种情况也很麻烦。

jimlaw 发表于 2010-11-20 10:03:27

“该组织使用的计量器具经有关国家的权威机构校准后,未进行验证的确认动作,就拿来使用。”
不是已经校准了吗?只要还在校准的有效期内,没有其他损坏的的动作,还开什么不合格项呢?

lxcs 发表于 2010-11-20 13:14:46

我认为审核组长是正确的,校准只给误差范围,不出合格如否。
比如,你测试电流的万用表,校准的误差是3%,但你要求测试的精度为2%,这是万用表就是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所以校准的取回报告后要确认精度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wxsunhao 发表于 2010-11-21 18:12:18

我认为审核组长是正确的,校准只给误差范围,不出合格如否。
比如,你测试电流的万用表,校准的误差是3%, ...
lxcs 发表于 2010-11-20 13:14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计量器具不能满足测试的需要,与核准与否无关的。

wxsunhao 发表于 2010-11-21 18:14:00

“计量器具经校准后没有合格判定,故校准后的计量器具一定要经过验证、确认其属性正常后,才能使用。
”这是哪家的规定?由谁验证,如何验证,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JIUNJIUN1979 发表于 2010-11-21 22:27:15

校准不同于检定,校准报告只提供校准数据,比对校准数据,如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则为不合格检具.针对校准的计量器具,企业应规定使用要求以判定是否合格.

rml 发表于 2010-11-29 22:12:58

QDFL09 发表于 2010-11-29 23:02:29

校准了,就可以用了。哪有不符合

zss2008 发表于 2010-12-1 11:13:18

校准只给误差范围,不出合格结论。
企业应规定使用要求以判定其是否合格.才能使用。

森林鸟 发表于 2010-12-1 11:49:24

我认为不应该开不符合的,对校准的设备,应该规定校准误差在什么范围内为合格,超出这个范围为不合格的规定。
这个经过权威部门校准的设备,如果没有明确合格与否,但结果是符合要求,也没有造成所测量产品误判,不应该判不合格的,可以口头提出。

sy9262002 发表于 2010-12-17 16:21:57

lxcs 发表于 2010-11-20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审核组长是正确的,校准只给误差范围,不出合格如否。
比如,你测试电流的万用表,校准的误差是3%, ...

支持这个说法,校准不等同于检定,检定后的量具只要在有效期内且没有损坏就没有问题,但校准给的是校准值,如果校准后量具的精度达不到企业自己的使用要求,就不能使用,因此还需要验证。看来姜还是老的辣,这个问题很容易被忽视的。

hzliuiyu 发表于 2010-12-17 16:55:39

所谓校准,是把计量器具校到标准或可以使用的范围,但是现在可以说90%的计量局都没有做校准,他们也在含糊您的概念,所以说楼主如果是介于这层意思开出不符合项,是可以的。但这又牵涉了另外一层意思,如果说计量局只是给了计量器具数值,那么被审核方由谁来执行验证该计量器具能否使用也是值得商讨的,换句话来说,你要给出结论,你得有资格才行。
那么如果在现场,被审核方说我有对计量报告作出评估后,审核员必定会立即挑战你的资格,依我看,还是认了吧,呵呵。一般的企业是不会出钱让你有这个资格的,你想想如果就资格给你开个不符合项,你如何纠正?所以你认了没有做评估,他开出不符合项,你可以作出纠正说,下次校验的时侯我让计量局的人作出评估写好意见,下次计量局就算只验不校,一般也不会再开你了,因为去年开过了,^_^。

qiangziluan 发表于 2010-12-21 15:54:56

各位老师发表的观点,只是根据字面意思理解,实际上问题描述不清楚,最好具体说明那种计量器具用在那一方面再下结论。校准只给误差范围内,不出合格如否。有些计量器具校准后不一定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特别是比对性计量器具。

zss2008 发表于 2010-12-22 14:20:44

:)感谢大家参与,让我受益良多。谢谢啊

anying617 发表于 2010-12-24 21:16:06

是不是可以参考测量管理体系呀!计量确认就包括校准及满足测量设备误差在计量要求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学习中:L

少语 发表于 2010-12-24 21:52:40

搞得有些复杂了,难怪企业不得已才做9001认证。
计量器具精确到什么程度,主要看是什么行业,这一点审核员尤其要把握。
在军工和航天企业,审核员那点7.6知识根本就不够。
在一般的行业,做了校准或检定(有记录)就算是审查到位了。9001就是个基础管理,别把自己搞得跟个“神”似地。

少语 发表于 2010-12-24 21:52:44

搞得有些复杂了,难怪企业不得已才做9001认证。
计量器具精确到什么程度,主要看是什么行业,这一点审核员尤其要把握。
在军工和航天企业,审核员那点7.6知识根本就不够。
在一般的行业,做了校准或检定(有记录)就算是审查到位了。9001就是个基础管理,别把自己搞得跟个“神”似地。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4 22:17:03

看完所有的回帖,也就“lxcs”说法是正确的。
这个审核员开的不合格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只不过更严谨的做法是,追踪企业用该量具进行测量时,是否都按校准的结果进行了量值误差的修正,如修正了,可以不开不合格,如果没有修正,那么开不合格完全合理。——事实上,我可以肯定没有哪个检验员会做到每次进行量值修正的。而检定过的量具因为已经是合格的,则不需这样。
建议都去看看“检定”和“校准”的定义和两者的区别,完全搞清楚了再下结论。
此外,标准明确规定“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当然也包括内部验证。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6 14:28:42

rml 发表于 2010-12-26 14:20 http://www.isofans.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如果对校准结果说“误差”其实是指“精度等级误差”,也就是“精度”问题。“精度”能修正吗?
所以,修 ...

我说的“误差”指的是“示值误差”,这个和“测量精密度”相关。

“精度等级”可以理解为“准确度等级”,都是定性的。但“精度等级误差”这一概念的出处是什么?是否可以说明?

还是建议大家都好好看看计量的相关知识,理解各种计量术语的真正内涵。

rml 发表于 2010-12-26 15:22:24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6 19:07:33

rml 发表于 2010-12-26 14:20 http://www.isofans.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帖主恐怕需要再看看检定、校准和验证的区别。
(为免误导,删去“精度”一说)



我很自信,对你所说的3个术语的内涵和区别是清清楚楚的.
请问,原版的英文版您看过吗?只有"calibration校准"和"verification验证",根本没有"检定"一次.只是在翻译转换为GB/T版的时候,考虑到计量法,才加上了这个带有中国特色的词语.2000版和2008版a)条款英文原文都一样,但2008版为什么要把"验证"又放进去呢?好好思考一下标准翻译起草人的意图就知道了.
"校准"作为本身,仅仅是给出一组数据的操作,但并没有给出符合性的评价.如果企业需要计量机构作出评价,那就升级为"检定"了.费用也要上升.并且,"检定"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取得认可才有资格发"检定"证书.所以一些没有资格的计量机构也发"校准"报告,因为这个不需要资格.
很多企业为了省钱,只取得了"校准报告",而没有取得"检定证书".拿回了那一组数据,不进行"验证"而直接用于测量的话,如果"确保结果有效"?
即想省钱,又不愿出力的免费午餐,天下是找不到的.

此外,为便于回帖讨论,最好直接引用帖子加以评论,请尽量不要采用贴内点评的方式,谢谢!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6 19:09:43

"rml"精度等级误差"的表述原以为通俗,可能是有问题。我把那段删掉。但“验证”则绝非你说的那种。"

请问:您理解的"验证"是哪一种?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6 19:25:23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标准从来没有要求组织使用"合格"的测量设备,而是要求按测量要求来选择测量设备,但一定要保持校准或检定的溯源性.
所以我首先说明,不"验证"也可以,但对检测活动进行追踪,是否每次都进行测量结果的修正,如果做到了,可以不开不合格,因为这样也已经做到"确保结果有效".
问题是,如果做不到上面这一点,可能量具确实已"不合格"或"失准",但检验员又不知道,还是当合格量具进行测量,也不进行量值修正的话,怎么证明其已做到"确保结果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员开不合格完全有证据,有依据!

rml 发表于 2010-12-26 20:30:43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7 11:52:35

高见是没有的,仅仅是参与讨论而已。

中文翻译不是一个人做的,而是一群人。这么多人的意图我也无法揣测。事实上,不少英文原版没有修订的条文,到2008中文版的翻译也和2000版不一样。比如:4.2.3a)、7.4.3等。
还是先回到“验证”的定义:“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请问,即使取得了“校准报告”这样的“客观证据”,如果没有进行测量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如何确保测量过程的“结果有效”?
7.6这“验证”不完全仅仅是指校准后的验证,但一定包括校准后的验证——前提是,如果不在检测时进行实时修正的话。

关于你下面所提倒的其他的问题:
1、将2000版7.5.2中“不可验”与“后显现”的包容关系为因果关系——这句话不太看得懂,是否可以描述更清楚些?
2、将7.6“装置”改为“设备”,这里举个例子就好理解了。一台检测设备上面附带一个温度表,请问是对这台检测设备按7.6进行控制,还是仅仅只要对这个温度表进行控制即可?2008版的修订正是为了防止2000版产生的误解。且这样的修订也和ISO9000:2005的术语“3.10.4测量设备”相吻合。
3、8.2.4“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限制在“以交付给顾客”的范围,这和2008版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相关,强调了组织的法律责任。这样审核员在审核时对于把握不合格的性质就容易多了,涉及交付前检验的不合格(没有检验或未保存检验记录等)一律是严重不合格,但进货、制程的话,则可以定性为一般不合格。

rml 发表于 2010-12-27 20:51:07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8 09:05:11

你回的这个帖太长了,我看完就觉得累了,虽然还想回帖,已无力再回,也不知从那下手。再回一个比你更长的帖子,我怕别人也看得累。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12-28 09:12:59

我认为我前面的帖子解释得够清楚了,但我并不打算说服任何人,每个人的知识、经历、行业、底蕴以及看问题的角度都不相同,所以每个人心里会有自己的判定,有疑虑也不奇怪,也包括您在内。
我也不认为所有人都能看懂我的解释。要做到这一点,我就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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