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A 发表于 2016-4-8 15:59:32

数台计量器具未检定,质量目标却是实现的。你如何开不符合项?

质量目标中的部门分目标,一般都有计量器具检定率100%的要求。

一家单位如果总共才十台器具,有数台计量器具未检定,
内审时却说检定率100%了,分目标已实现,总目标也已实现。

审核员外审时发现计量器具未检定。
一般就是给个不符合项:不符合7.6。


但仔细想想却发现:1、8.2.2处于瞎转状态,2、5.4.1也没有实现啊。


如何是好??

sjf12365 发表于 2016-4-8 18:19:28

不奇怪。
首先只有符合检定条件的计量器具才进行检定。检定具有法定意义,根据计量器具的用途进行确定。也许企业只有1台符合条件呢?

所以,识别是否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根本。
比如,1台压力表安装在一般工艺管线上,它也许就是一般的计量器具,而如果安装在锅炉汽包上,就是锅炉安全附件了,是需要强制检定的。1台地磅如果只是用于称量配料,也许是普通地磅,而如果用于称量原材料并作为结算依据,也是需要强制检定的。所以,用途很关键。

PASA 发表于 2016-4-8 19:55:19

sjf12365 发表于 2016-4-8 18:19
不奇怪。
首先只有符合检定条件的计量器具才进行检定。检定具有法定意义,根据计量器具的用途进行确定。也 ...

在计量法里,检定和校准,都称为检定。校准是后来才出现的概念。

不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必须经过校准。使用未经校准的计量器具同样违法。

用途并不重要,因为无论什么用途,都要进行检定或校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6-4-8 20:18:35

使用未经校准的计量器具同样违法。好大的口气哦……如果你是执法人员,不知会冤死多少企业。

PASA 发表于 2016-4-8 21:04:49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6-4-8 20:18
好大的口气哦……如果你是执法人员,不知会冤死多少企业。

第四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mutouren_sdmx 发表于 2016-4-8 21:27:05

我只有一笑而过

PASA 发表于 2016-4-8 21:46:48

mutouren_sdmx 发表于 2016-4-8 21:27
我只有一笑而过
现在讨论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谁在跟你讨论家庭自用的?

你家厨房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啊???

无知的人是你吧。我把法规都帖出来了,还在这儿说啥厨房。。。。呵呵真是逗死了

PASA 发表于 2016-4-8 21:54:16

这个帖子总共有三个人回帖,这三个都不知道非强制的计量器具也必校准这个最基本的基础知识。

而且还对不同观点的楼主进行冷嘲热讽。

呵呵。所以说,现在的审核员啊。。。

PASA 发表于 2016-4-8 22:21:31

一剑封喉
把ISO 9001读明白再来讨论。说计量器具控制不说其用途的都是扯蛋。发表于 1 分钟前

呵呵。。。。挺无语。。。

上面刚开了个黄腔,现在就调转枪头了

请问老师,计量器具是强检还是非强检,和我讨论的话题,有何关系?

PASA 发表于 2016-4-8 22:23:18

企业的计量器具,无论是强检的也好,非强检的也好,
都违反了9001的7.6
同时,其内审明显走过场
而且,其层级质量目标也未实现

这个,才是我讨论的话题

rml 发表于 2016-4-8 22:59:55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03:43

一会说家里的厨房的计量器具
一会说企业食堂里的计量器具。。。。

现在又说我不送外校啦,我内校!

呵呵呵呵。。。。我最近几天浏览了不少这个论坛的帖子
经常看到有人说,计量器具内校啦,内校就好啦,又省钱又方便!

呵呵呵呵。。。。
你们知道啥是内校不?
内校有什么要求不?
违规内校有什么风险不?

都不知道吧,你们就知道内校省钱方便是吧。。。。

我给你们讲解一下吧。

内校。
首先,要有校准的实验室环境。
其次,要建立计量标准。
第三,要有取得校准检定人员的证书。
第四,要把计量标准送去检定。
第五,要经过标准主管部门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合格。
违反以上五点中的任何一点,均构成违法。

所以,请各位以后不要动不动就说什么内校啦内校啦。。。
我可以明白的说,中小规模的企业就别做内校的春秋大梦了!
你根本就不值得为了那么几个计量器具,而花那么大的价钱去达到上面五点要求!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06:12

我去企业时,也经常看到这些企业在做内校的事。。。呵呵

那能叫内校吗?都是违规的。。。我全部叫他们送第三方去校准。

你不是大型企业,根本就不应该开展内校!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11:12

rml 发表于 2016-4-8 22:59
您对自己贴出的法规理解有误。
您贴出的是旧版四十六条。您没有理解它针对的只是“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 ...

你再仔细看看那个四十六条。

另外,这个第四十六条没有修订过。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14:10

一剑封喉
你说违反了9001的7.6,9001的7.6是怎么讲的,你跟大家说说看~!发表于 11 分钟前


7. 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见4.2.4)
b)        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        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校准和检定(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注:确认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能力的典型方法包括验证和保持其适用性的配置管理。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15:38

一天到晚跟企业说内校吧内校吧,这种审核员不是去规范企业的,而是把企业送上违法道路的!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17:13

那些让企业把所有计量器具都送外校的审核员,才是真正懂行的审核员。

但是,我在本论坛,已经看到好几个人在喷这种懂行的审核员了。。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20:35

一剑封喉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 你是怎么理解的?发表于 2 分钟前

所谓“必要时”,一是企业需求。二是外部要求。

上面帖出来的第四十六条,即为外部要求。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26:19

一剑封喉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 你是怎么理解的?发表于 2 分钟前


另外,这个“必要时”并非针对 a),而是针对 b)

请搞 清楚这一点。

rml 发表于 2016-4-8 23:32:09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33:21

iso9001-2015中,已经对原7.6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更加明确

7.1.4 监视和测量设备(7.6)
组织应确定、提供和维护用于验证产品符合性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满足使用要求。
组织应保持适当的文件信息,以提供监视和测量设备满足使用要求的证据。
注 1:监视和测量设备可包括测量设备和评价方法(例如:调查问卷)。
注 2: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或)检定。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42:43

rml 发表于 2016-4-8 23:32
整个都换版后又修订过了。好象还没有实施细则(因为已经很细,可能不需要了吧。反正还没发现)。你不知道 ...

你贴的是计量法。
我贴的第四十六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谢谢。请不要在没弄清楚前指责别人。。。。

rml 发表于 2016-4-8 23:49:47

ZZX4821334 发表于 2016-4-8 23:51:04

一般计量器具分A,B,C三类,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检验周期也不同!

PASA 发表于 2016-4-8 23:52:12

rml 发表于 2016-4-8 23:32
整个都换版后又修订过了。好象还没有实施细则(因为已经很细,可能不需要了吧。反正还没发现)。你不知道 ...

另外,你贴的这个《计量法》是个李鬼。
目前有效的计量法,只有三十多个条款。你这贴出来的都已经有100多个条款了。

PASA 发表于 2016-4-9 00:01:07

rml 发表于 2016-4-8 23:49
真不识好歹。
你看不明白我的“指责”都是根据你引用的四十六条而言的吗?
一个法的实施细则都与本法不 ...

。。。。。。。

请您从正规渠道获取法律法规。推荐在全国人大官方网站查阅法律法规。

PASA 发表于 2016-4-9 00:02:07

ZZX4821334 发表于 2016-4-8 23:51
一般计量器具分A,B,C三类,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检验周期也不同!

您说的没错。检定或校准的周期不同,但都要检定或校准。

PASA 发表于 2016-4-9 00:05:48

rml 发表于 2016-4-8 23:49
真不识好歹。
你看不明白我的“指责”都是根据你引用的四十六条而言的吗?
一个法的实施细则都与本法不 ...

可以明确的告讲您。你这个100多条的计量法,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仍然在全国人大排队呢。

PASA 发表于 2016-4-9 00:09:12

一剑封喉
你这样理解的依据是什么?发表于 昨天 23:30

因为 a) 不存在“必要时”这种情形。依据法律法规,a)是“任何时候”都要执行。

rml 发表于 2016-4-9 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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