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 | 这两个省份将停止新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
精简 | 这两个省份将停止新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2016-03-22
2月1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行部署。近日,北京、四川纷纷响应,出台政策,将停止新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
北京市今后不再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
日前,首都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审议批准《2016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根据要点工作安排,今年北京市将全面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争取升级一批、转化一批、废止一批强制性地方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改革方案有规定的特殊领域之外,不再新立项和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今年,京津冀三地将推进统一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今年,北京市将持续地方标准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地方标准的公益性、法治化。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改革方案有规定的特殊领域之外,不再新立项和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定位立项范畴,实行地方标准立项总量控制和立项预警制度。
同时,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加强社区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制修订街巷道路环境卫生质量与作业要求、公共厕所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及粪便运输车辆密闭除臭监控和称重技术要求等标准。
组织编制并力争发布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推进京津冀三地统一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发布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胶黏剂和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等。
四川印发细则:将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
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将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的原则和范围,针对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现状,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对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
在整合精简工作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中明确按照或暂时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外,四川将停止新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
据悉,有关部门对评估后确认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四川省质监局发布公告予以废止(必要时,可给与适当的过渡期);对评估后认为确需上升制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四川省质监局汇总后报四川省政府,由四川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省质监局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对评估后认为应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拟废止或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60天。
根据要求,四川将在2016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使我省地方标准更加有用管用、地方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 End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