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不合格判定条款
进货检验记录显示:安徽天成2010.7.22、9.2、9.15交付的蚕丝,浙江万科2010.7.25、8.5、8.15、8.20、8.30、9.6、9.20交付的蚕丝重复发生不合格。
不符合标准条款7.41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判7.4.1不合适,这么多次发现不合格品,如果超过了组织规定的不合格品率就应该判8.5.2 二楼的不对,纠正措施是组织自己的事。对于供应商只能影响他们,不能要求他们如何如何。
还有,对于农产品而言,要对方采取纠正措施是很困难的。 二楼的对,纠正措施是组织自己的事。可以对供方施加影响,要求对方改善。或者更换供方。
对于农产品而言,要对方采取纠正措施是很困难的,这不是理由。 二楼判定的显然不合适,8.5.2主要是针对组织自己的纠正,而现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对象主要是供方,且多次发生不合格,组织可以施加影响已帮助供方改进提高,但多次发生就表明供方的供货能力存在问题,且对供应商的管理主要是选对供应商,如果人力不够,即使再施加影响也是枉然! 8.3怕是不合适吧!??? 回复 7# txyy
7.4.1,对供方及供方产品的控制 判7.4.1不合适,这么多次发现不合格品,如果超过了组织规定的不合格品率就应该判8.5.2 判7.4.1不合适,这么多次发现不合格品,如果超过了组织规定的不合格品率就应该判8.5.2 不符合标准条款7.4.1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 、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有不合格出现,企业文件是如何要求的.是否从合格供方名单中经评价后去除?要重新评价的. 反复出现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应判8.5.2 判8.5.2是不合适的,8.5.2只适用于组织内部。对于供应商来说,我们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这是7.4.1的内容。 同意2楼的观点,判8.5.2,多次出现不合格,组织应该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了,或对供方施加影响,或更换供方,这些多少纠正措施了。 我觉得应该判8.4,首先要分析,有分析结论才能采取措施,包括更换供方 我认为先看7.1,有没有策划和确定接收准则?如果没有接收准则,那么首先源头错了,判7.1.
如果有策划,没有按策划的实施,也就是没有按接收准则接收了不合格品,那么判8.2.4.
如果有策划,也按策划处理了不合格品,那么连续的出现不合格品,就改采取纠正措施,判8.5.2,
这个纠正措施包括了对供方的处理意见,也是要看供方管理的相关措施,如果说有措施而没有执行,那么是7.4.1
如果对供方进行了管理而没有管理好,那么组织是否考虑相关的管理措施是否有效?继续回到7.1,同时也牵涉到8.5.3。 楼上太牛了,分析的条条是到,不过这种情况是不能进行推导的 楼主提供的进货检验记录,我们仅看到组织对其作出不合格判定,尚未看到组织对不合格的处置,如何判条款?我以为,应继续查核组织对进货不合格的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程序,然后考虑处置的实施与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而作出判定。 无法判定,应追踪审核。纠正措施是组织自己的事。可以对供方施加影响,要求对方改善。或者更换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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