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标行标,只按顾客要求加工零部件,是否不需要建立企标?
如题,生产制造企业,只按顾客要求加工零部件(是金属嵌件,顾客指定原材料牌号、提供产品图纸,按图纸生产),无自己生产对外销售 应该在合同中写明技术要求,或者有技术协议吧,都可以作为标准的, 应该在合同中写明技术要求,或者有技术协议吧,都可以作为标准的, 需要建立企标,顾客给出产品的技术要求,但企业如何出产出来,这涉及一个标准问题,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应该在合同中写明技术要求, 按顾客要求进行生产,可结合客户和本身的要求,也可结合国标,金属件的生产。 法规没有要求必须建立企标就没必要rml老师分析很到位。
根据楼主的描述:是为特定顾客提供的加工服务,这些零部件不是企业向市场提供的自有产品,所以无需建立企业。 标准 可以按相关的机械加工国家标准和客户图纸要求加工。 这里说一个老话题。
某一个公司开发出一个新产品,是一种在市面上销售的 家电产品,没有国标,也没有行标,于是企业自己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来这个产品有了行标,以后又有了国标,行标也就废止了。 由于企业名气较大,是否可以制定一个高于国标的企标,并办理备案手续。以后在任何场合(包装上、广告宣传上)都声称这个产品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而不提执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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