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f123 发表于 2015-9-8 11:50:03

认可委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暂停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QMS领域和EMS领域认可资格三个月。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领域和E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学为考试 发表于 2015-9-9 05:14:09

又一个机构受到处罚的信息。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9-9 07:00:40

为何不公布处罚的的原因?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9-9 07:05:26

看来这是一家屡教不改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对到期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进行了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暂停。
  
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武汉新兴联合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机构资格。
  
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机构部分资格: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的西南分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的成都分公司、东北认证有限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的HACCP认证、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的HACCP认证资格。
  
自2006年12月11日起至2007年3月10日,暂停以下12家认证机构资格三个月:上海爱索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北京振业兴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上海东方信息技术认证有限公司、山东科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北京海萨博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力友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起重运输机械检验所、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培训机构资格:天津佩美克管理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品士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环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国环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自2006年12月11日起,原各内审员培训机构的批准书到期后自动废止。

时间:2007-01-31   来源:国家认监委

yangxiaoqing36 发表于 2015-9-9 11:08:55

现在小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机构太多了,所以就竞争

雪域青松 发表于 2015-9-9 12:02:08

屡教不改者应予以注销或撤销其资格。

lfradio 发表于 2015-9-14 08:31:25

;P 一群天真的孩字,总以为自己会扭转乾坤,谁知道是被利用的对象:lol

chuzhouzyz1 发表于 2015-9-14 09:35:54

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是不是还可以做监督审核?

sjf12365 发表于 2015-9-14 13:59:22

谁让它不给认可委表示表示意思,为什么别的机构审核员长年收礼却始终风平浪静呢?所以不能太死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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