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不同,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先进行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然后再进行工程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换句话说,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投标可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进行。另外,工程实体可以化整为零,分别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即每完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就招标一部分,从而使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整个项目设计阶段尚未完全结束之前进行。
2.合同关系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业主同意将某几个部分的工程进行分包,施工分包单位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
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该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有时,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各种款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
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安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
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应该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2)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货合同的发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3)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4)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就可以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
以上的比较分析说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很多的不同,但二者也存在一些相同的方面。比如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二者都要承担相同的管理责任,对施工管理目标负责,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国内,普遍对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误解,认为仅仅做管理与协调工作,而对项目目标控制不承担责任,实际上,每一个分包合同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确认,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有责任对分包人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负责审核和控制分包合同的费用支付,负责协调各个分包的关系,负责各个分包合同的管理。因此,在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上,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仍然要有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的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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