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ying84121 发表于 2015-8-26 16:10:21

请教判标题

为了满足工程合同的要求,保证质量和进度,在工程造价非常低的情况下,只好减少道路硬化等文明施工的要求,签合同时也未考虑这方面的内容,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要求。


判7.2.1-2 还是7.2.1-3?文明施工属于发包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还是属于法律法规的要求 ?
我个人倾向于判7.2.1-3但是百度了下 貌似答案是7.2.1-2还有答案判7.2.2    请高人指点

luoying84121 发表于 2015-8-26 16:22:28

在施工现场质检员正在进行管道压力试验,压力表显示所用的压力为1.2 MPa

内审员问:“应该试压多长时间,压力多大?”

检验员回答:“试验持续3个小时,压力1.2 MP”

内审员在查阅检验规程时看到上面规定的压力应该是0.9MP(0.6X1.5),持续3个小时,便问“为什么不按照规程的规定压力及持续的时间作试验?” 检验员说:“规程规定的压力太小了,上个月公司开会做了修改,检验科长电话通知我们按照1.2 MP的压力做试验。” 内审员问:“有没有更改规程的文件下发?”

检验员说:“大概没来得及发下来吧。”


这道题 答案判3.5.2--4可是看题意是文件没有及时更新并下发,和检验员没关系啊不下发文件 检验员就无法获取最新版本的文件为什么判3.5.2--4?判3.5.2--2会不会更准确些?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5-8-26 18:59:41

文明施工属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但道路硬化是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做法,一般不体现在合同,属于标准规范要求的。合同不可能规定那么细。合同只能说满足投标书里的法律法规标准就行了。判7.2.1-3
第二道题,我觉得与文件发放管理无关,应判到10.2.5,没有对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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