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讨论
〖案例047〗大新锅炉厂过去一直生产13个压力的蒸汽锅炉。但是最近好几家客户到厂里来要求订购16个压力的锅炉。该厂没有生产16个压力的锅炉生产许可证,但是销售科考虑到13个压力和16个压力的锅炉生产技术都差不多,不如先安排生产,同时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经报厂长批准后就与三个客户签定了生产16个压力的锅炉合同。 案例分析:锅炉等压力容器是需要有生产许可证的,该厂没有获得对16个压力的锅炉的生产许可证就与顾客签定生产合同,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没有许可证,意味着没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因此也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首先声明这不是考题,在实际审核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判
判在721还差不多 判7.2.2吧~~~ 我认为判在7.2.2 c),因为公司是知道有许可证要求的。 rml 发表于 2015-6-23 10:11
这类问题,首先是体系范围(认证审核:认证范围)的问题。判到7.2.2也还是不恰当。
作为组织内部的考虑 ...
有道理,那如果这个组织认证范围是“13个压力的蒸汽锅炉”的话,是不是可以判7.2.2呢? 昨晚已经放弃看该资料了,确实错误很多 rml 发表于 2015-6-24 09:21
看来又是白说了。
不白说。无论是不是在申请范围内,遇到这种情况,属于审核终止的情况吧。 我觉得5.1应该慎判,管理承诺涉及最高管理者了,审核的时候尽量避免 rml 发表于 2015-6-23 10:11
这类问题,首先是体系范围(认证审核:认证范围)的问题。判到7.2.2也还是不恰当。
作为组织内部的考虑 ...
分析的合理,具体现象要具体对待 crusader 发表于 2015-6-24 22:04
不白说。无论是不是在申请范围内,遇到这种情况,属于审核终止的情况吧。
只要企业生产了,完全可以终止
如果企业仅是签了合同而未投产,不宜终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