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五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三项涉及VOC控制
北京发布五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三项涉及VOC控制 2015-05-29 北京环保局 仪器信息网近期,本市连续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涉及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木质家具制造、火葬场等行业,分别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3-2015)。五项标准均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五项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对本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改善空气质量产生显著环境效益。
其中: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其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降到80毫克/立方米,2017年4月1日后新建锅炉排放限值降到30毫克/立方米。执行新标准后,预期到2020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
2.《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新标准后,预期到2017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10%、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可减少50%。
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首次提出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4.《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其排放限值从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纳克/立方米等。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014年5月30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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