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_321 发表于 2015-5-17 06:42:31

帮忙解答一个单选题。谢谢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 )A、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B、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C、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D、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做了几套题。答案有的是B,有的是C,实在弄不清楚了。求助。谢谢

wxsunhao 发表于 2015-5-17 16:1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帮忙解答一个单选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