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5.5.1
漫谈5.5.1 GB/T19001-2008标准5.5.1条款“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GB/T19001对组织在的职责和权限作出了要求。为了满足要求,咨询师没有忘记在写手册时编制一个“职能分布表”,也会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这些都是满足要求的证据,审核员也会收集这方面的证据。看来对这个条款的理解是比较一致的。其实不然。
在一次同行的聚会时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职责?什么是权限?两者有什么不同?此问题一出,能果断回答的人竟然不多,其答案大抵有:
1.有职责,就有权限
2.职责就是应做的事
3.职责和权限是一回事
4.权限就是不应该做的事
相当一部分人知其然,不知所以然, 本人觉得很有意思,对这个问题,探讨一下,我以为正确的答案应是2和4,即:职责是应该做的事,权限是不应该做的事。
一个组织运行时,一定要做到职责和权限分明。否则一定要乱套。一个员工干活时,无非干了3种活:
应该做的事――份内事――必须要做的
不该做的份外事――不应该做的――错事
可以做的份外事――在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多做――提倡做
职责的规定,比较常见的有“职能分布表”,各岗位职责,各部门职责。还有程序文件的关于职责的专门章节(一般在第3章)。对于这样的文件,大家都很熟悉。 然而对于权限规定就不太方便用上述的方式 权限的规定,一般大多是在操作性的文件中以间接方式描述的,例:
“无检验员签名,不能放行”-检验规程中规定除检验员外的其他人无此权限
“非电工,不得擅自开机”—现场警示性标识
“总经理签字才能报销”—相关管理制度的内容,等有一些企业制定了一种文件名为“职责和权限的描述”,其内容就是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两类,这是将职责和权限混为一谈,若真的贯彻执行,员工们就只愿完成本职工作,份外的事不敢主动去做。譬如,QC小组活动。这显然有悖于全员参与的初衷。不过也不会发生太大的问题,虽然写的是”职责和权限的描述”,一般人们只会当作“职责的描述”理解,但这样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受到了质疑。在单独审核“5.5.1”时,重点是收集职责的规定和沟通,关于权限的规定和沟通最好在审核其它条款时予以关注,如:审核“7.5.1”或“7.1”时发现未对关键设备规定“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开机”,或有这样的规定,未传达到操作人员。都可以判“5.5.1”条款。
呵呵,5.5.1要是纠结起来可是没完没了。 rml 发表于 2015-4-28 10:24
现在才发现原来这兔子原来还是皇帝呢。
嗯,最高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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