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5-04-17 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国疾控中心: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主题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一)宣传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二)宣传对象和形式。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三、活动时间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落实经费。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用人单位要结合创建健康工作场所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四)注意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01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1.职业 健康 幸福。
2.健康工作,体面劳动。
3.科学防治职业病。
4.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5.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6.创建健康工作场所,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7.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8.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9.健康的劳动者,健康的企业,健康的社会。
10.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11.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12.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3.科学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法定职责。
14.工会组织依法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来源:安监总局网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3月24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嗯,现在对职业病这一块重视了,但好像还是没有与安全生产完全整合 国家对职业病防治重视好!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4-19 21:4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
职业健康以后重要性会越来越高 wxsunhao 发表于 2015-4-20 06:48
嗯,现在对职业病这一块重视了,但好像还是没有与安全生产完全整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和落实《规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好《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辖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规范》内容,把握其核心要求。同时要组织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对照《规范》要求,全面自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加强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规范》各项要求,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的规划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范》和有关采样检测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取消其资质。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2月28日
wxsunhao 发表于 2015-4-20 14:54
职业健康以后重要性会越来越高
最近安监总局连发数个总局令,的确重视了。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9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0号]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2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4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2015年2月28日】
政府只会停留在书面上,根本就没有执行力!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4-20 21:03
最近安监总局连发数个总局令,的确重视了。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9号]
重视就是发文,开会就是落实 wxsunhao 发表于 2015-4-26 08:23
重视就是发文,开会就是落实
监察、处罚就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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