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八项规定(附常见职业危害种类)
职业病危害防治八项规定(附常见职业危害种类) 2015-04-07 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总局76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常见职业危害因素 企业常见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来源:安监总局网站、网络
企业重视吗 学习了,谢谢楼主。 学习了,谢谢楼主 补充一个最近发布的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2月28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现行主要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1年12月31日发布施行)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12月23日起施行)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卫生部发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卫生部发布,2003年12月1日施行)
6、《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卫生部发布,2008年3月1日施行)【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含三个附件:附件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附件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附件3.中文警示说明示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发布)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卫生部发布,2007年11月1日施行)
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卫生部发布,2007年11月1日施行)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12类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3种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 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 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 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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