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2-2 23:07:51

crusader 发表于 2015-2-2 22:58
“只要对组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影响或潜在影响,你组织就 ...
标准对此有限制吗?
难道你没看到过有组织对地震这种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演练?突发骚乱?上海外滩新年36条鲜活生命的代价难道还唤不醒你对过程控制的正确认识?
如果你不知何谓风险评价,算我啥也没说。建议你再罗列一些陨石坠落、天崩地裂、外星人来袭这种突发事件来支持你的观点!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5-2-2 23:51:02

另外补充说明一下,ISO 9001标准的4.1~8.5.3各条款构成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控制要求,组织只存在按标准各项要求建立(含策划)、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问题,不存在什么“xxx情况”应该在a.b条款策划、不能在c.d条款策划的无脑说法。
所谓在7.1策划,其实是你组织针对其QMS产品实现所需过程进行策划时,应满足7.1条款所规定的那些控制要求。仅此而已。

rml 发表于 2015-2-3 00:14:34

rml 发表于 2015-2-3 00:31:50

rml 发表于 2015-2-3 02:13:36

rml 发表于 2015-2-3 10:05:46

rml 发表于 2015-2-3 10:58:33

crusader 发表于 2015-2-3 11:18:32

rml 发表于 2015-2-3 00:14
至少是对这段话, 我和你认识不同。
标准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协商总有妥协。这不反对。倡变来让一部分人 ...

我那段话是想说,iso标准也就是妥协的产物,每一次的修订总会带来各方面不同看法(包括片面的看法)的争执,ISO总得调和吧,那么讨巧地用文字游戏来回避争执,以求通过可能就成为一种途径。制定规则的人,总得维护规则吧。当然这些是我的揣测,如果ISO组织能够对每次的变化的原因做出解释,也许就能看出端倪了(但我想即便解释估计也还是玩文字游戏)。

rml 发表于 2015-2-3 13:19:25

crusader 发表于 2015-2-3 14:09:43

rml 发表于 2015-2-3 13:19
我没有反对“妥协说”。
尽管我认为还有很多情况是它自己为了表示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了修订计划而搞的文字 ...

这个其实谈到问题的关键了,ISO组织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呢?是和事佬,引导者还是裁判者?
ISO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合作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ISO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制订国际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提供一种机制。
从这点看,它不是个裁判者,它可能只是个协调机制,协调的好那是引导者,协调不好,那就是和事佬。协调歪了,那就搞不好越界成了裁判者。
9001刚兴起的时候其立意还是比较单纯的,但随着其影响力的扩大,有不断把各类需求置于其中的冲动。力图表现出标准的权威性和“万能性”。不是有人把9001当做质量管理的“圣经”之一吗?这个情况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呢?恐怕上下都有责任吧。

rml 发表于 2015-2-3 14:12:38

crusader 发表于 2015-2-3 14:15:30

rml 发表于 2015-2-3 14:12
我正在搞一个展示项目,有点顾不到你了喔。晚些再讨论好不好?

你忙你的。不要紧的。

rml 发表于 2015-2-3 14:17:29

rml 发表于 2015-2-3 14:41:31

rml 发表于 2015-2-3 15:04:35

rml 发表于 2015-2-3 15:31:04

hi125 发表于 2015-2-3 16:33:24

rml 发表于 2015-1-29 11:34
7.5.2i不是过程意外的特殊情况处理。这一点不能搞混了。
过程意外,不外两方面原因:1、过程失控,2、环境 ...

学习了

rml 发表于 2015-2-3 17:41:56

rml 发表于 2015-2-4 09:27:01

rml 发表于 2015-2-4 09:52:39

baihuiyun 发表于 2015-2-4 12:27:40

删除7.3应该是可以,但7.6和7.5.2不应删减,请仔细理解ISO9001:2008标准1.2条款。

rml 发表于 2015-2-4 19:01:29

rml 发表于 2015-2-7 13:35:44

rml 发表于 2015-2-10 10:21:49

rml 发表于 2015-2-10 11:04:04

rml 发表于 2015-2-10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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