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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楼上有个不但弱智还眼瞎的213,希望你不是它的马甲,否则下面的内容你没必要继续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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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注意,我在23楼有特别说明:对服务类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过程就属于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测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应该事先进行过程能力确认控制。9 e P$ s8 v# M n1 G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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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服务类组织,突发事件往往与组织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相关,如楼主所说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行车运输过程”就属于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之一,行车运输过程突发安全事件,不及时妥善应对处理,当然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服务类组织向顾客提供产品的符合性,进而对组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影响或具有潜在影响。对此类突发事件事先进行应对过程能力确认和再确认,就是确保组织持续具备符合要求的过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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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说:“因为“当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对任何这样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和再次确认”的目的就是要防止或避免“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否则,这个确认的要求就没有意义了”。应该说你只说对了一部分。组织实施ISO 9001的目的,是1)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规要求产品的能力,2)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避免“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只是组织实施ISO 9001目的中的最低要求。如果审核员对标准要求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不出问题”这个阶段,这与那些持“我们没有接到过顾客的抱怨和投诉,因此顾客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应该是十分满意的”观点的人基本是一个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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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版ISO 9001标准DIS稿的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去掉了2008版7.5.2条款的“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看似更简单了,按照你楼上213的理解似乎ISO/TC 176这帮学究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其实是新版标准要求更高了。只要对组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影响或潜在影响,你组织就应该事先进行干预和控制!这也就是新版标准看似去掉了“预防措施”这个条款要求,其实在标准正文内容中却几乎处处在强调组织应该时刻牢记预防为主这样的管理理念。4 x p/ _. L' B8 c, X3 ~% j9 L6 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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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条款要求与7.5.2条款要求有什么区别?7.1条款要求的是组织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应确定的内容,而7.5.2条款要求的是组织对某些特定过程应具备的能力。---------------------------------
! p( `9 d4 x+ B4 y+ p6、各版标准7.5.2变更我的观点:2000版7.5.2条款的“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过程”属于脱裤子放屁,纯属赘述;2008版7.5.2条款的“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属于回归适当位置,对应进行能力确认的过程进行条件限定;2015版DIS稿去掉此段限定,属于拨乱反正,回归标准实施目的要求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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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 Z8 D5 I2 r5 h, [- {7、以上内容,看得懂就看,看不懂就算了。不想再过多解释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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